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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開建保障房的任務被層層分解,武漢分到11.8萬套的任務量,在全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一。但據媒體日前報道,武漢存在以舊充新,用宿舍樓充當新建保障房的現象。而某銀行報告則稱,國內真正新建保障房不足三成。有地方官員表示,國家強調“新增”,未說不可“籌集”。 近年來,各地保障房開工建設的消息不絕于耳,但如果不是媒體披露,公眾恐怕還一直蒙在鼓里,原來保障房存在大量以舊充新的現象,新建保障房不足三成。保障房建設成了“數字游戲”,說到底是保障房制度缺失,缺乏剛性約束。只有從完善制度層面入手,才能使“保障房”的數量與質量得到保障,真正發揮民生工程的作用。 保障房制度缺失,首先表現在保障房的定義不清。在我國,社會保障性住房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準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這樣的定義比較籠統,客觀上給各地留下了自行解釋的空間,一些宿舍樓、舊樓簡單釘上“公租房”的牌子,搖身一變就成了“保障房”。既然國家對保障房并未明確規定種類和性質,地方對政策曲解自然在所難免,因為保障房建設關聯住房用地、建設資金、開工周期等一系列環節,這才導致各種“保障房”層出不窮。 其次是保障房建設的責任追究機制缺失。我國推行保障房制度至今,盡管媒體不斷曝光內幕,但鮮有官員被問責。在不影響官員政績的前提下,保障房相關的行政法規形同虛設。機制的缺失自然導致管理的松懈,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保障房不“保障”的局面。 此外,畸形的政績觀也是“湊數”保障房出現的重要原因。保障房本是民生工程,在一些地方官員那里卻變成了政績道具,保障房建設也演變成了“政績秀”。比如去年11月媒體報道稱,全國已開工的1000萬套保障房中約1/3屬“挖坑待建”,也就是說,挖個坑就算開工建設了。從這個事例上大致可以推出保障房年年開工,老百姓卻遲遲住不上的原因。 保障房是保障社會民生的重要手段,國家多次下撥專項資金進行扶持,但各地保障房以次充好、資格造假、騙購騙租等亂象叢生,不僅踐踏了公眾權益,也極大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理應得到全面清理與整治。只有明晰建設標準、明確追責機制,形成強大的制度震懾力,才能讓保障房建設本身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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