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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日前開出一份對IPO保薦人高達4200萬港元的罰單,引起內地資本市場各方的高度關注。事實上,這份被香港資本市場稱為“有史以來最嚴厲罰單”,不僅有天價罰款,還直接吊銷保薦人牌照。 兆豐資本是2009年12月洪良國際上市的保薦人。洪良國際在上市3個月后即被香港證監會停牌,并被香港高等法院凍結近10億港元資產,成為香港資本市場整肅欺詐造假上市的標志性案例之一。 根據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和聲明,兆豐資本之“罪”,包括審查不足及未達標、未能獨立及不偏不倚地辦事、審查工作的審核線索不足、未有充分監督員工、違反保薦人承諾及向港交所申報不實聲明等。 正如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所言,“兆豐資本沒有履行其作為保薦人的職責,令監管機構未能恰當地評估洪良是否適合上市,且危害投資大眾的利益。”他指出:“鑒于保薦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這些失誤必須嚴加對待。證監會對兆豐資本作出的處分,充分表示證監會強烈譴責該等失誤。” 一個細節值得關注。洪良國際在被停牌后,香港高等法院隨即凍結其近10億港元資產,以便在指控成立后將其IPO所募資金退還投資者。這意味著,對于涉嫌造假、包裝上市的,在停牌乃至退市之外,不能“一退了之”,而要盡可能全額賠償投資者損失。否則,上市公司的IPO造假便是在事實上宣告成功。 港監局此則鐵腕監管案例向市場表明,保薦人過度包裝、造假上市的違法違規成本被空前抬高。 目前中國證監會也正在倡導“監管零容忍”。截至去年底,保薦人制度實行7年以來,證監會共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進行了56次監管措施。針對保薦機構的共有5次,包括2次談話提醒、一次3個月內不受理保薦業務及兩次出具警示函。針對保薦代表人的總計51次,同樣多以警示、談話提醒、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為主,并對平安證券兩名保薦人因保薦項目涉嫌造假處以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的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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