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市場的又一塊“掘金地”,新三板已引起券商的強烈興趣。隨著券商的紛紛涌入,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亦呈現出上升態勢。 企業能否在滬深主板市場掛牌,發審委說了算,而能否在新三板掛牌,則由券商說了算。主辦券商其實承擔著實質性審查的基本責任,也在其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主辦券商存在盡職調查工作不充分、內核工作不充分、對信披把關不嚴等六方面的問題也不容被忽視。有鑒于此,中國證券業協會擬以終身督導機制來約束主辦券商。 目前在滬深市場掛牌的上市公司,保薦人持續督導的時間都不長。如在主板上市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2個完整會計年度;在創業板上市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3個完整會計年度。兩三年時間過后,保薦人與上市公司之間也就脫離了“關系”。 但保薦制實施以來,卻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特別是IPO市場化改革之后,在新股“三高”發行的誘惑下,包裝粉飾上市現象已經變成“常態”,與之對應的則是新股、次新股業績變臉亦成為“常態”,這顯然是極不正常的現象。 統計數據顯示,去年5月份至今上市新股為221家,在已披露年報的151家上市公司中有28家的業績出現變臉,占比18.54%。其中,有高達8家凈利潤下滑較為嚴重且超過了30%。 如果說一兩家新公司出現業績變臉,或許還屬于正常現象,但如此大面積地發生,卻無論如何也不能用“正!眮斫忉屃。盡管其中不乏有上市公司是因為客觀原因導致業績滑坡,但更多上市公司則嚴重存在通過包裝與粉飾達到上市目的的嫌疑。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如果發行人在持續督導期間,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證監會可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保代實施處罰。除非上市公司業績大幅下滑無法通過“做賬”來進行處理,像比亞迪等“精準”下降的卻也大有人在,保代為上市公司“圈錢”立下汗馬功勞,上市公司以業績“精準”下降投桃報李,無形中導致法律法規的懲罰機制形同虛設。 毫無疑問,保薦人與保代沒履行勤勉盡責的職責,是這幾年新股、次新股業績頻頻出現變臉潮的重要原因,而且也不能排除其“狼狽為奸”的可能性。因此,強化保薦人與保代的責任,并建立嚴厲的責任追究機制應成監管的重要手段。 為此,筆者建議,一是修改現行的保薦辦法,應該將“下滑50%以上”修改為“下滑25%以上”,以進一步規范保代的行為;二是延長持續督導的期限,將目前的兩三年督導期調整為四五年,只要在此期間業績虧損的,應對保薦人與相關保代進行嚴懲,或撤銷其保代資格,或2年內不受理其推薦項目。如此,保薦人與保代才會“恪盡職守,勤勉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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