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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9 作者:陸綺雯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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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4月1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告奇虎360訴被告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一案進行一審。平息多時的3Q大戰重回公眾視野。該案除了奇虎360向騰訊提出的1.5億元高額索賠吸引眼球外,還被認為將成為國內互聯網行業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領域的示范案例。 針對互聯網行業中的壟斷、搭售、抄襲、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等種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一直以來游走在法律法規的邊界,沒有一個明確界定,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互聯網行業的無序競爭,口水仗不斷。事實上,在3Q大戰之后,網易、UC優視、imo等企業相繼與騰訊產生糾紛。網易直指騰訊“抄襲”,網易在聲明中稱,旗下產品“網易新聞客戶端”在同類產品中排名第一,卻遭到騰訊公然侵權,兩家公司產品“相似度達到99%”。UC優視則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騰訊,并出示了騰訊要求運營商在QQ瀏覽器與UC中只能選擇其一的證據。而imo與騰訊之爭始于3月下旬,騰訊推出其最新產品企業QQ辦公版后,imo表示受到多重打壓,包括購買imo的百度關鍵詞,誤導、劫持imo自然用戶;雇傭水軍詆毀imo企業即時通訊產品等。眼下,雙方仍爭執不下,imo則因在報紙上刊登“你應該向互聯網創新者道歉”的大幅廣告背上了炒作之名。 騰訊究竟是在借鑒創新,還是單純抄襲?究竟是對手借騰訊之名行炒作之實,還是騰訊確實動用了不正當競爭手段?筆者感到痛心的是,一向以創新精神為標簽的互聯網行業,怎么走到了如此這般難堪的境地? 其實,騰訊擅長并專于
“模仿”早已不是新聞。人家有TalkBok,他有微信;人家Draw
Something火了,他立馬推出猜猜看(上線后短時間內被撤)。有網友調侃,像Facebook斥10億美元巨資收購成立不到兩年的Instagram這樣的事情絕對不會發生在中國,在國內,互聯網巨頭通常的做法是“做一個和你相似度很高的東西”。模仿并不是壞東西,但騰訊和對手的問題在于,“借鑒”是為了超越還是把對手或者說原創者擊倒? 其實,在任何市場的開發階段,有競爭者加入一起把蛋糕做大,應該利大于弊。更何況是中國這樣大的市場,誰都不可能把蛋糕獨吞。來看一組數字,騰訊CTO熊明華表示,未來3年,企業QQ將實現30萬家企業級用戶、50億銷售收入的目標。而imo專注于互聯網型企業即時通服務領域5年,目前擁有超過10萬家企業用戶。不管是30萬還是10萬,放在中國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都不值得一提,市場遠沒到你死我活的地步,上不了臺面的紛爭大可不必。 種種紛擾折射了當下互聯網業界不健康的發展環境,歸根到底,還是創新不足,而解決問題也只有靠創新。口水仗不是生產力,創新才有下一個“喬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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