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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由新華社對社會正式公布。意見明確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整體思路框架和改革的時間表,其中,5年內事業單位將剝離行政和生產經營的職能,而其公益服務職能將進一步加強。 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滿足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的任務更加艱巨。然而,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存在著人浮于事、機構臃腫、效能低下、公共服務供給不足且質量不高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加以解決。 事實上,我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已經試點和探索了整整20年,但由于根深蒂固的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結構在改革中很難被打破,加之改革的時機、手段、策略和步驟存在問題,致使事業單位改革這么多年來一直進展緩慢,甚至在某些領域有一定程度的回歸。如今這份事業單位改革頂層設計和實施方案兼具的指導意見與公眾正式見面,無疑喻示著對事業單位改革進入實質性階段,在帶來震動的同時,自然也會激發公眾參與改革的熱情。 縱觀這份改革文件,此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主導理念仍然沿襲了以往“剝離兩頭,留下中堅”的總體思路,即剝離非公益組織使之劃歸行政機構或轉化為企業,強化中堅力量的“公益”屬性,“行政的歸行政,市場的歸市場”。這樣的改革思路無疑是理性而積極的,但問題的關鍵是要防止改革做成一道簡單的“減法”題(甩包袱)。 在筆者看來,事業單位改革的重點應放在公共資源的公正分配,在事業單位中建立更規范的責效一體的法人治理結構,并有效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上,而不是簡單地削減單位、人員和經費。一些組織即便是脫去了事業單位的“行政外衣”,也不代表剝離其公益屬性,將之完全推向市場。比如公用事業領域,雖然這一領域的公共產品供給早已實現市場化運行,但依賴于政府的監管和財政的補貼才保證了產品價格的公益性,如果一旦政府撒手不管,舊體制下本來就不強的公共服務功能,很快就會趨于瓦解,轉而逐漸成為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利益集團,引發更深層次的公共問題。 也就是說,當前事業單位改革“剝離兩頭”的市場化要把握好一個度,即只能是部分的、可控的“市場化”,以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供給水平為目標,采用逐步推進的市場化手段,政府的責任和財政的投入更不能淡化。 另一方面,“留下中堅”——留下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作為基本公共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其實也涉及到一個強化政府責任的問題。在現實語境下,要想強化“中堅力量”的公益屬性,僅僅是確保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義務教育等純公益性事業單位的編制和財政保障是遠遠不夠的。再譬如公立醫院,在過度市場化的醫改背景下,時下很多公立醫院已經患上了“逐利病”,徹底轉變為市場主體或者純商業性機構。政府投入的減少導致了公立醫院的“蛻變”,要扭轉這種困局起碼要大幅提高公共財政在公共衛生領域的投入,這是一個基礎。教育亦是如此。從這個角度來看,事業單位的改革還取決和受制于“醫改”和“教改”,其難度之大、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改革不是“減法”而是一道“加法”題,是一個需要不斷強化政府責任、加大在社會事業上的各項財政投入的系統工程,不是減少多少事業單位和“事業人”那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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