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一旦能夠以租售等形式在市場上流通,無論條件設置多么苛刻,都無法避免其成為牟利工具。當這些住房成為牟利工具,它們也就很難維持“保障”的秉性了。

據新浪房產報道,4月17日,廣州市財政局與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聯合發布《廣州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規定》。《規定》對己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進行明確規定。2007年12月
18日后新購公有住房及經適房在持有5年后可賣可出租,需新購經適房5年后可租可出售 需繳納80%土地收益。規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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