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交所理事長陳東征呼吁擴大城商行、農商行上市的力度,這既是響應中央關于扶持中小、微小企業的號召,也是在為深交所吸納相應的上市資源努力。深交所的定位有特殊性,除了有中小板和創業板,其主板上市公司的規模也相對較小。吸納更多的地方性銀行上市在情理之中。 目前,城商行與現行的上市條款相對比,在三個方面存在不足,包括股東人數、資產規模、風險控制等。針對這一情況,可以考慮適當降低門檻,主要是在資產規模方面,利潤指標也可以適當降低要求。否則,城商行、農商行真正實現轉制并快速發展,就仍然是一個邁不過去的門檻。當然,降低資產規模、利潤指標的同時,要加大信息披露的要求。 筆者建議,中國銀監會可以出臺一個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指引,然后,把這個標準和證券監管發審標準對接起來。在滿足一般監管要求的情況下,應當鼓勵城商行特色經營并控制風險。既要有統一的規定,又要有一定的靈活性。 國家一直在對城商行、農商行進行治理整頓,希望它們能夠較快地轉成具有現代經營管理方式的金融機構。筆者認為,城商行、農商行上市的過程,首先是一個大力度改制的過程。無論股東人數還是內部風險控制,還是其他的一些未知的風險因素,排除這些風險點,歸根結底要立足于完善公司治理。基于此,現在不宜對其收益等寄予過高要求,把城商行上市作為概念炒作更不合適。 城商行須謹慎對待跨地區經營問題。城商行作為地方性銀行,其優勢恰是熟悉本地企業,應定位于為本區域的中小企業、小微企業服務。如果跨地區經營,應當有限度,所跨的地區要和本地的經營資源、客戶有緊密的關系。 城商行、農商行普遍有強烈的擴張沖動,想做“大銀行”,對此,尤需加強政策引導。主要依靠監管標準進行引導,對該類銀行從資產、人員、技術、創新能力等方面做出評估,用以衡量銀行是否可滿足擴張的條件。無論是跨地區經營問題,還是盲目擴張問題,都不宜進行行政性阻止,而以政策引導、監管條件約束為主。公司股東應當是把控跨地區經營風險的第一責任人,公司董事會應有自己的內部約束。 城商行、農商行等小型金融機構的發展可以助推利率市場化。孟加拉國尤努斯創辦的格萊珉銀行被譽為窮人銀行的典范,但其貸款利率是高于一般商業銀行利率的;同時,它還采取連坐的方式,每一組貸款戶中一旦一個人違約,其他人都要受到懲罰。尤努斯的經驗說明,中小銀行的貸款對象相對風險高,所以貸款條件也較為苛刻,利率也較高;而因銀行利率相對較高,借款人也會更加審慎?梢,我們講金融為中小企業服務,但不等于“扶貧”,而是通過創新方式,讓服務對象和金融機構各得其所。 除了城商行和農商行,村鎮銀行也應當加快發展。可以說,這些中小機構的逐步健全和走向活躍,也是在從基礎制度上呼應即將啟動的利率市場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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