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分紅是郭樹清出任證監會主席以來一直都在強調的工作。對于2011年上市公司年報披露,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布年報時也要對分紅政策作進一步的披露,對于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于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但即便如此,仍然還是有不少上市公司并未向投資者推出現金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為什么不分紅?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原副主席范福春給了投資者一個說法。日前在“兩會”的小組討論會上,范福春稱,很多上市公司不是不愿意分紅,而是只要一分紅,就要收20%的紅利稅,“分紅這點錢都被稅務部門收走了。”
因為要繳紅利稅所以不分紅,范福春委員的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與范福春委員一樣,本人對“紅利稅”的征求也是強烈不滿的。正如范福春委員所說的那樣:“企業是在繳了所得稅之后用凈利潤進行的分紅,但目前的情況是不管是法人機構分紅,還是個人分紅,都要繳20%的紅利稅,我認為這有重復征稅之嫌。”但即便如此,紅利稅絕對不是上市公司不分紅的借口。
這里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目前紅利稅征收的實際比例是10%而不是20%。雖然目前紅利稅的比例是20%,但早在2005年6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聯合下發了《個人投資者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減半計算》的通知,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所以,認為“分紅這點錢都被稅務部門收走了”的說法是不成立的。當然,這并不意味著紅利稅是合理的。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由于紅利稅的征收,以至目前上市公司分紅越多,投資者扣繳的紅利稅就越多,投資者的損失就越大。這是對股票投資價值的最大否定。所以,取消紅利稅,這應是廣大投資者以及關心中國股市健康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的共同心聲。
但把上市公司不分紅歸結為紅利稅是不合適的。因為征不征收紅利稅這關系到的只是投資者的利益,而與上市公司無關。比如,上市公司向投資者分紅1000萬元,其中100萬元的紅利稅是包括在1000萬元以內的,即投資者最后只得到900萬元。并不是說向投資者分紅1000萬元,上市公司要另外拿100萬元來繳紅利稅。因此,紅利稅繳納與否絲毫不影響上市公司的利益。
實際上,把上市公司不分紅歸結為紅利稅的征收是非;恼Q的?梢灶惐鹊氖莻人所得稅的征收。一個很明顯的事實是,盡管一些上市公司對投資者一毛不拔,但上市公司高管收入卻是大幅度增加。
上市公司不分紅的原因,歸根到底還是回報股東意識薄弱,只是把股市當成了提款機而已,與紅利稅沒有任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