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新股發行體制市場化改革進程啟動。經過兩年來的努力,改革取得巨大成效。IPO定價市場化和IPO節奏市場化,極大地激活了中國A股市場的巨大融資潛能,市場變得更加強大而自信。
然而,當市場化改革將傳統行政管制壓抑下的能量釋放出來時,有些人一時難以很快適應全新的市場環境。隨著IPO“三高”(高市盈率、高發行價、高超募)現象凸顯,有些人開始將矛頭轉向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并認為新股發行定價應由證監會按行業平均市盈率嚴格限制新股發行定價,甚至更認為在熊市應暫停IPO。
還有一些人提出了一系列“極端市場化”傾向的主張,他們認為市場化就應該是完全市場化,或者說是一步到位的市場化,也就是徹頭徹尾的市場化。為此,他們主張IPO不必審,直接照搬美國式“注冊制”。還有人主張取消網下機構詢價定價,并將新股定價、發行、交易“三合一”,直接上網讓散戶全面參與競價、申購和交易。
筆者認為,“反市場化”或“極端市場化”都不可取。市場化是一個漸進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盲目冒進。新股發審制度即便采用注冊制,IPO照樣也需要嚴格的審核程序,更何況我國實行注冊制條件尚不具備。在一個投資不足、投機有余的散戶市場,單個散戶并不具備競價及定價能力,讓散戶參與直接競價和定價的想法并不現實。
事實上,治理IPO“三高”現象是一個系統工程。從表面上看,IPO“三高”現象雖然出現在新股發行環節,但并不能因此歸咎于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本身,因為IPO“三高”現象出現有著十分復雜的、深刻的內在原因,必須從體制變革與制度創新中尋找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