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淡化已被納入“十二五”重點發展的戰略新興產業范疇,按照其他新興產業過去發展的邏輯,如果不事先有所警覺,提前做好規劃,海水淡化恐怕也很難避免會陷入沿海各地盲目上馬項目,從而出現投資過熱、產能過剩的局面。 天津八成海水淡化產能閑置的現實,就是對業界提出的一個適時的警示。產能閑置本質上也是產能過剩的表現。對于海水淡化產業來說,盲目上馬項目導致產能過剩,其帶來的惡果可能要遠甚于其他產業:一方面,淡化后副產物濃鹽水的處置會給下游制鹽企業帶來產能過剩;另一方面,一些項目肆意排放濃鹽水將會嚴重破壞沿海生態環境。 而對于企業來說,急于圈占海水淡化資源,而罔顧市場需求不足及管網配套滯后等現實,其后果將是讓動輒數億元的投資無法預知回報周期,這將加大考驗企業的資金運轉風險。 “十二五”期間,海水淡化仍可能處于產業化初級階段,這就要求業界保持清醒頭腦,同時需要出臺一系列積極規范的產業引導政策。 由于海水淡化牽涉面復雜,既要考慮輸送管網問題,又要與下游工業用戶協調配置。因此,要規范產業發展,首先要做好海水淡化項目本身及其與其他水資源利用(包括供水和污水處理)項目的統一規劃,同時系統制定專業管網配套建設規劃。如此,才能使得海水淡化項目既做到因地制宜,又可確保項目建成后產能能及時釋放,企業可及時獲得投資回報。 海水淡化項目盡管資金門檻要求高,但技術門檻較低,難避免有資金優勢的企業盲目涉足。因此,各級政府應加強項目的審批門檻,制定一系列市場準入標準,尤其應把副產品濃鹽水處置作為環保審批關鍵環節。有專家指出,“十二五”期間,國內從事海水淡化產業的企業保持現有的20家已足夠,未來新建項目應把好審批關。 應及時制定行業技術標準和相應配套財稅支持政策。從新能源等產業走過的路徑可以看出,眾多產業從起初風光無限迅速進入下行通道,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產業技術標準體系的缺失。而一旦錯失產業初創階段的良機,標準的制定落實工作就會變得復雜且不力。從海水淡化產業性質來看,其長期發展的主動力之一將是政策的推動,屬于政策主導型產業,這就決定了海水淡化如同污水處理、節能減排等諸多節能環保產業門類一樣,需要政府適時出臺財稅支持政策。 目前最緊迫的政策支持之舉恐怕莫過于設立財政專項基金,為目前陷入全面虧損的企業提供補貼。有關方面已明確提出一系列扶持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如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研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海水淡化審批制度等,期待政府出臺更進一步的實施細則,讓產業廣獲利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