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重慶商報》報道,400多款不同配置的車型出現在《2012年度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目錄》)中,《目錄》上這400多款車全部為自主品牌產品。在2009年曾公布的《2009-2010年中央國家機關汽車協議供貨汽車廠商名單》中,還不乏像大眾、豐田、別克這樣的合資品牌,甚至還有奧迪、寶馬、奔馳這樣的豪華品牌。 很多人認為,這一目錄體現了政府對自主品牌的保護,并為此叫好。但筆者感覺,這更多的是一種引導性保護,而非強制性保護,更值得關注的是,政府在公車選購中能否嚴格遵循目錄。采購目錄是根據去年11月出臺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確定的,該細則明確了公車選購標準,如排量不超過1.8升,售價不超過18萬元,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3%以上,這些門檻將不少合資品牌卡在門外。如果日后合資品牌汽車能達到這一要求,也可入圍;同樣,自主品牌達不到這一標準,也一樣會被拒之門外。這一目錄只是管理細則的結果,有利于推動中國汽車行業的技術創新,也迫使合資品牌在中國增大研發投入。 公車選型目錄若能得到嚴格落實,自會降低行政成本,推進節能減排,但怕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是政府部門會否“低買高配”或“中車洋配”?單車采購成本雖然降低了,但政府部門會否購買后重新選購高端配置,將重裝費用算到維護費用中,用“帕薩特的外表,輝騰的內飾”逃避監督。二是地方政府會否另行制定標準,架空采購目錄,以此將國產車擋在門外? 筆者以為,要堵上諸如此類漏洞,就需要制定配套的罰則,將其變成事實上的強制性目錄。同時,公車管理應更加透明,不只需要公開招標采購,還需將其全壽命的運行和維護費用等納入監管范圍。目前的公車選購管理細則主要體現了對作為供貨方的車企的約束,而沒提到對作為采購方的政府如何監督。去年下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辦法》等文件也不夠細化,缺少對違規者進行懲治的相應標準。 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政府采購汽車金額已攀升至800億元,占總采購規模的14%,且各地政府的采購量正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遞增。只有分配和監管好公車采購這塊蛋糕,才能引領汽車行業發展,有效降低“三公”經費。但是,僅有公車采購目錄是不夠的,還需要配套能夠嚇阻潛在違規者的罰則,并能在民眾的監督下得到落實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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