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立人教育集團公司董事長董順生等6人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盡管案件錯綜復雜,涉及人員、利益眾多,溫州市及泰順縣政府積極采取措施,通過全面監管逐步化解債務危機,維護社會特別是學校的穩定。而在此過程中,再次暴露出現行金融體制與市場現實需求的嚴重矛盾,民間借貸每每成金融體制滯后的“犧牲品”,民間借貸再次呼喚金融體制深化改革,這些亟待引起重視和反思。 一些基層干部、專家學者也普遍認為,立人集團債務危機再次暴露了金融體制和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健全的弊端,亟需調整、改革。 一是現行金融體制與現實需求嚴重矛盾,利率“雙軌制”使得銀行依靠民眾低息存款的低成本壟斷經營獲取高利,民營企業卻無法順利融資,但民間借貸市場需求量又很大。同時,銀行不僅步步加息,還強行推銷理財產品、收取服務費等變相加息,大大增加了中小企業的借貸成本,也助推了民間借貸利息的“水漲船高”。 溫州當地一位企業家說,按照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息在銀行基準利率4倍以內是合法的,而現實情況是,銀行貸款的實際利率往往遠高于基準利率,目前已達月息1分左右。 二是現有金融體制滯后,民辦教育融資受歧視。現有金融體制規定,學校的土地、固定資產等不能作貸款抵押物,以致民辦教育哪怕是優質教育也得不到銀行及財政貸款支持。13年來,立人集團的教育事業沒得到銀行一分錢的支持,被迫走上投資“反哺”、民間借貸之路“有哪個民辦教育機構不想獲得政府和銀行支持,而去找利息那么高的民間借貸、承受那么高的生產成本?除非他們腦子進了地溝油!”育才學校一位管理人員對記者說。 三是民間借貸功過并行,亟待引導走出“灰色地帶”并加以規范。泰順縣委書記張洪國認為,民間借貸有它的合理性,但高利息長期存在就會影響企業家從事實體經濟,影響地方經濟長遠發展,甚至會沖擊辛勤勞動的優良傳統觀念。“如果有這種高利存在,大家可以輕而易舉獲得財富,那誰還會去誠實勞動和艱苦經營?”張洪國說。 浙江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傅允生教授說,建議將民間資本直接納入統一金融監管的范疇,進行引導和規范,并及時掌握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資金投向、利率水平、交易對象等變動情況,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投資者風險識別、判斷能力。 四是民間借貸、非法吸儲、集資詐騙三者之間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三者之間空間太大,對民間借貸產生誤導,對市場經濟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產生不良影響。泰順縣一位決策層的政府官員分析,立人集團在發展初始階段的融資均以正常的民間借貸出現,但后來在經營虧空無法償還借款的情況下,便利用包裝宣傳,高息攬存等方式從親朋戚友等特定人向朋友的朋友之“間接特定人”、“打包特定人”、非特定人等公眾人群大面積擴散,這種行為已經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立人集團卻進入誤區,認為這還屬于正常的民間借貸。 這位政府官員說:“就像幾個人同樣在游泳,游過去的成了英雄,游不過去卷入漩渦的卻成了罪犯。民間借貸、非法吸儲、集資詐騙三者之間缺乏明確法律界定,以致企業經營的成功與否以其結果來判定企業借貸行為的性質,這是與市場經濟發展規律是背道而馳的。” 知名財經評論家葉檀認為,區分非法集資與正常的民間融資,是讓中國民間金融走向健康、走向市場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