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層力挺藍籌股的動作接連不斷。在中小投資者看來,采取引導及鼓勵理性投資價值投資的措施,關鍵是提高藍籌股的吸引力。否則的話,面對缺乏賺錢效應的藍籌股,即便長期資金也可能
“劍走偏鋒”,把投資標的放到非藍籌股上。藍籌股自身吸引力的提高涉及多方面,有許多工作要做,包括增強盈利能力、加強公司治理、提高分紅回報、遏制肆意圈錢等。其中,提高分紅回報是突出藍籌股價值的重要一環。在力促上市公司回報股東的同時,取消紅利稅已是時候,這將提升現金分紅回報對個人投資者的價值。 紅利稅屬于個人所得稅的范疇,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持有股票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5年6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
《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為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紅利稅從20%降為10%,看似已經稅負不重,可其影響對個人投資者依然存在。深圳證交所的一項研究表明,中國股市股息率超過2%的公司只占4.6%,藍籌股為主的滬深300的股息率超過2%的公司只占14%,大幅低于美國等發達國家市場。這意味著國內藍籌股的股息率大多沒能跑贏CPI,而紅利稅的繳納使本就偏低的股息率“打九折”。以中國石化為例,2011年兩次分紅共為每10股分紅2.3元,按該股2011年末7.18元的股價計算,稅前與稅后回報率分別為3.20%、2.88%。 取消紅利稅的呼聲在近年不斷,雖然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高了,但實際繳納10%的紅利稅并沒有改變。對于紅利稅是否該取消,出現兩種不同的看法。支持取消紅利稅的觀點認為,其一,紅利稅有重復征稅之嫌,因為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來源于公司的稅后利潤。其二,紅利稅不向機構投資者征繳,使得上市公司分紅的天平更加傾向于大股東。反對者則認為,國外也設有紅利稅,且國內10%的稅負本來就不高。對機構免繳紅利稅并非不公平,若其發放給個人,同樣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實,不能因為紅利稅為10%,而認為取消與否的作用“忽略不計”。
2005年6月宣布實施紅利稅減半征收,當時大盤剛形成998點的底部,處于1100點左右的低位。很顯然,紅利稅減半征收帶有救市政策的性質。如今,雖不需要取消紅利稅作為救市政策,但同樣可以起到重要的政策作用。郭樹清擔任證監會主席以來,先是倡導“明確分紅比例,提升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接著力挺藍籌股,引導理性投資價值投資。盡管紅利稅只是10%,市場上尚未形成追逐紅利股的投資偏好,但把紅利稅的取消與強制分紅的政策相配合,有助于推動改變A股市場“輕回報,重融資”狀況。取消紅利稅還向投資者進一步釋放政策信號,倡導樹立價值投資,推崇長期投資。 全國“兩會”召開在即,證券市場發展是一個備受關注的話題。由于紅利稅的取消存在法律障礙,必須經過相應的立法程序。對于這項與
“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的政策方針相吻合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建議,個人投資者希望有“兩會”代表將其帶到會上,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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