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電影局近日向下屬行業協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影市場票務管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稱,會員票、團體票等優惠電影票的價格不得低于影院掛牌價格的70%,此條款引來不少非議。 電影票限折令,顯然與市場經濟之下的自由交易原則不符。團購電影票是多贏的:用戶獲得了低價電影票,電影院取得了客流和利潤,團購網站取得了銷售電影票的利潤。票價的低門檻讓更多民眾得以進入影院,也推動了文化的繁榮。 電影票限折令,在法律上很值得商榷。我國的價格主管部門是發改委和各地的物價局,廣電總局的行政職權沒有包括電影票的價格監管,如果消費價格變成兩個主管部門管理,會造成行政管理混亂。而政出多門,會令被管理者無所適從。 根據《價格法》規定,只有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才屬于政府定價。電影票這種商品顯然應當由市場調節價格,經營者可以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最終銷售的價格。 而對于市場定價的商品,經營者不得合謀操縱價格。《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反壟斷法》則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壟斷協議。 現在廣電總局給下屬行業協會發文,要求其限制電影票價格,設置交易最低價的行為,很可能會造成經營者按照其意志形成價格同盟,該規定的后果或將造成經營者的違法,顯然不當。同時,《反壟斷法》第36、37條的規定:政府不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以及濫用行政權力,強制經營者從事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好在電影票限折令目前尚只是征求意見,還沒有實施。既然這一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而且背離了中央的文化惠民政策,不利于我國文化產業的繁榮,那么,我建議還是取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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