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設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審判庭24日掛牌。這是河南首家掛牌的試點法院,勞動者權益保護審判庭將陸續在全省各級法院設立掛牌。 據統計,2008年以來,鄭州市兩級法院年均受理勞動爭議案件3200多件,約占一審傳統民事案件的15%、二審傳統民事案件的30%。一審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15%,說明勞動爭議案件的數量眾多;二審案件占全部二審案件的30%,更證明勞動爭議案件的復雜,不僅需要法官熟知勞動法律法規,更要深入企業、熟知勞動者維權的實際困難,才能在勞動爭議案件的審判時,更好地依法保護勞動者權益。如今專設勞動者權益保護審判庭,庭上的法官為了依法保護勞動者權益,必將更加深入了解勞動者在維權上的困難,掌握勞動者權益被侵犯的情況,為勞動者維權保駕護航。因此,河南各級法院都將設立勞動者權益保護審判庭,值得期待。 一是期待法庭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案件審理時,能做到更快、更及時。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打維權官司,最怕的是拖延時日,用工單位就在城市里,可以邊生產邊打官司,然而農民工卻要為打官司而在城市里停留,住要進旅館,吃飯要進飯店,因此勞動者維權最大的擔心是“耗不起”。過去法官常常因為手上還有其它官司,而且有些民事官司的訴訟費用特高,就可能拖延了收費低廉的維權官司。 二是期待法官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牢記自己是“勞動者權益保護審判庭”的法官,依法用足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譬如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工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對于有法可依的法條,如果在判決企業拖欠工資時,真能依法給勞動者判得“二倍工資”,就能減少當前普遍存在的用人單位“拒絕訂立勞動合同”的現象,大大提高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從根本上提高勞動者維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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