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12年,監管部門釋放出要深化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信號?v觀歷次改革發現,新股發行改革在探索中前進,在改革中創新,走出了一條符合中國特色的發展道路,其始終處于持續不斷的變革中。 早在2009年6月,證監會推動新股發行制度改革,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完善詢價和申購的報價約束機制,形成進一步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二是優化網上發行機制,將網下網上申購參與對象分開;三是對網上單個申購賬戶設定上限;四是加強新股認購風險提示,提示所有參與人明晰市場風險。 這項改革措施得到各界廣泛認可,并且取得了諸如新股定價市場化程度提高等效果,但是新股發行改革帶來了新問題,新股發行呈現出高價發行、高市盈率發行、高超募發行的“三高”特性。 監管層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又推動后續改革,2010年10月12日,證監會啟動新股發行第二階段的改革,新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二是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三是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四是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 此次新股發行改革朝著IPO制度更合理健全,尤其是新股一級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更加健全的軌道邁進了一步,但離市場預期的改革尚有距離,利益機制上的矛盾始終未能得到妥善解決。在各方建議與爭論聲中,第三次新股改革箭在弦上。 當前,證監會正就新股改革緊鑼密鼓地進行準備。在2012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證監會主席郭樹清表示,要繼續深化發行體制改革,以充分、完整、準確的信息披露為中心,強化資本約束、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完善新股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股票承銷辦法,使新股定價與發行人基本面密切關聯。 筆者認為,新一輪新股發行改革的著力點將是在股票定價、承銷等方面進一步簡化程序和管制,增加在新股發行和上市環節的存量股份流通性,存量股份配售,推動實際控制人之外的股份上市首日可流通,。無論采取怎樣的措施,目的都在通過建立合理的商業規則推動市場主體能夠更加歸位盡責,同時減弱行政的力量。 梳理近幾年的新股發行改革歷程,我們發現,新股改革涉及諸多環節,一蹴而就是不現實的,希望通過一步到位的改革解決發行市場所有問題的想法也是不切實際的。因此,從這個角度而言,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并不是一勞永逸,可能要耗費時間,通過循序漸進的改革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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