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發改委召開由45個部門參加的會議,部署落實今年上半年出臺“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發展”實施細則制定工作。兩條內容引人關注,一是要求各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出臺有針對性、可操作的實施細則;二是按照國務院要求的完成時限,制定工作計劃、倒排時間表,確保按時完成任務。有關部門出臺的實施細則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
此舉相當于讓各部門立下軍令狀,與房地產調控相似。同一天,最高法發布《關于人民法院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五項措施保障金融市場協調發展,第一條就是保障信貸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意見的背后,是建立民間市場秩序的努力。
繞過民間借貸發展中國市場經濟,已無可能。目前投資資金緊張與民間資金投資無門的困境,顯示社會資金使用效率極其低下。此時放開民間金融,不是對民間金融的施舍,而是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必需。
根據2011年10月中金公司的估算,中國民間借貸余額已達到3.8萬億元,占中國影子銀行貸款總規模(中金估計)約33%,相當于銀行總貸款的7%。這是一個較為保守的估計,在溫州等地絕大部分中小企業都參與了民間借貸,但目前隨著產業資金鏈的斷裂,民間借貸信用體系瀕臨崩潰。
要改革、規范民間借貸市場,將民間資金引入各行業,最重要的是向市場各界人士展示改革決心。
技術手段必須附著在市場理念之上,輔之以管理與利益均衡機制,才能根深葉茂。只想引入民間資金,而不想讓民資參與管理,失去對國資與民間的雙向監管,并非上策。在壟斷行業引入民資,是建立市場化管理機制的契機。民間資金“一不小心”進入壟斷行業,往往無疾而終。原因很簡單,有股權而無管理權與分紅權,動輒得咎,不如遠去。
衢常鐵路因利益糾紛、一票否決權等導致民資逐漸退出,而羅岑鐵路則讓人質疑其中復雜的融資渠道。民資入股鐵路不可能獲得鐵路規則權,不可能獲得調度權,但在項目公司內部建立董事會負責制,向股東承擔責任,則可收一箭雙雕之效:既可防止清末時民資筑路、資金卻流向上海股市的舊時代悲劇,更可預防國資利用完民資便“過河拆橋”的新悲劇。
在金融領域,目前有小額貸款公司、有擔保公司,民間力量表面非常強勢,實則虛弱無比。小額貸款公司一旦發展壯大想變成村鎮銀行,控股權就要轉移到大銀行之手,不壯大又沒有吸儲權,小額貸款公司向高利貸等領域進軍,也就不難想像。奪走民資的控制權,相當于剝奪了民資的產權,民資只能在夾縫中灰色生存。
此次發改委等部門落實非公經濟三十六條,等于要求各部門自動手術破除壟斷利益,難度不小。如果能得寸進,比如在石化領域是否試行向部分民營企業放開原油進口權,通過試點來觀察能否促進中國能源安全?就可為未來推開一扇市場化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