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正式下發《關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的決定》,將持股30%以上的股東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鎖定期從12個月降至6個月,以進一步鼓勵產業資本在合理價位增持股份。同時,為了便于大股東增持,此次修改還對一些行為的行政許可予以取消。
證監會鼓勵大股東增持,為大股東增持創造條件,其目的是讓更多的產業資本流向股市,以達到穩定股價的效果。因此,證監會的主觀愿望是良好的。但股市終究是一個利益角逐的場所,而不是一個慈善場。大股東增持無疑也牽扯到大股東本身的利益。更何況,在當今的A股市場,如果說廣大中小投資者是羔羊的話,則大股東無疑是股市里的虎狼之師。大股東的強勢地位不言而喻。在這種角色定位下,鼓勵大股東增持,甚至為大股東增持提供方便,這對于大股東來說是如虎添翼。所以,盡管從穩定股價的角度來說,廣大中小投資者對大股東增持也是持支持態度的,但大股東增持更是一把雙刃劍,它極有可能給中小投資者帶來利益上的損害,對于這一點,廣大中小投資者一定要有所防范。
證監會鼓勵大股東增持的本意是穩定股價。但作為大股東來說,卻很少扮演股市里的“乖孩子”角色。對于大股東增持,大股東們自然有自己的利益考慮。而從以前大股東增持的情況來看,大股東增持常常是用來為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服務的。在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時候,上市公司總是希望盡可能以更高的價格融資。但由于最近幾年股市行情低迷,股價步步走低,以致許多公司的再融資價格最后與公司股票二級市場的股價形成倒掛。而為了能夠推高股價,使再融資得以順利進行,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常常就是采取增持的方式來刺激股價。更有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在上市公司股價跌穿再融資價格,公司再融資無望的情況下,大股東甚至放棄自己的增持承諾。在這方面,三維通信控股股東李越倫就曾有過在三維通信增發失敗的情況下提前終止增持的案例。
不僅如此,由于大股東增持股份的鎖定期大幅度縮短,這也就使得大股東增持的成本降低,操作的靈活性也因此而增加。如此一來,大股東完全可以通過增持來進行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操作。由于大股東是上市公司信息的第一知情人,甚至本身就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源,因此,大股東完全可以提前增持股票,而待利好兌現后再進行股票減持。比如在每年的四季度初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待年報推出高送轉方案后再行減持,只要把握住6個月的鎖定期即可。又如,可以提前讓利益中人買進股票,然后進行大股東增持,這樣大股東增持就可以幫助利益中人達到獲利的目的。總之,有了大股東自由增持這個舞臺,大股東就可以唱出各種各樣的“好戲”。
所以,盡管證監會積極支持大股東增持行為,但與此同時,監管部門也應該把對大股東增持的監管工作跟上去,盡可能減少大股東增持帶給股市的負面影響,而充分發揮大股東增持的積極作用。比如,規定有大股東增持的股票,在大股東增持的當年不得進行高送轉分配。對于大股東增持后6個月內有重大利好出臺的公司,應重點監控其內幕交易的可能性。又如,對大股東增持的最低數量要作出明確的規定,避免大股東使用“增持秀”來耍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