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對銀行業專項治理的序幕已拉開。 銀監會2月9日通報了《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主要內容、部署專項治理重點。第二天,銀監會、人行和發改委又聯合下發《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筆者看來,從公平合理程度看,銀行業的專項整治,更有必要將金融機構納入征信范圍,加強信用評級。 隨著業務種類日益豐富和經營理念的變化,目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征信系統的依賴越來越強,也對征信系統提出更多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求企業征信和個人征信,也就是要求專門的征信機構依法采集、調查、保存、整理和提供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并對其資信狀況評級,以此滿足金融機構自身在信用交易中對信用信息的需要。然而,信貸交易是雙方的事情,金融機構需要企業征信和個人征信數據,信貸交易另一方的企業和個人同樣需要金融機構的征信數據。 商業銀行是經營信用業務的企業,但是,看看銀行業那些不規范經營行為,著實令金融消費者震驚。比如,以貸轉存,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存貸掛鉤,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以貸收費,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不合理費用;浮利分費,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變相提高利率;借貸搭售,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一浮到頂,籠統地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轉嫁成本,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等等。銀行通過這些不規范經營行為獲取暴利,已構成了對金融消費者的不誠信和不守信,嚴重損害了銀行聲譽,削弱了銀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進而制約了經濟發展。而且,一定程度的壟斷地位以及當前信貸資金緊缺之勢,也為銀行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和進行不合理收費等不規范經營提供了溫床,而企業和個人基本沒有定價權,在信貸市場信息獲得處于嚴重的弱勢地位。若只對企業征信和個人征信,卻不對金融機構征信,不就造成了信貸市場真正的信息不對稱么? 另外,金融機構作為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需求者或使用者,也同樣存在著一些不規范的行為。比如:比較多地存在無信息主體書面授權查詢、一次授權多次查詢,以貸后審查名義查詢卻沒有發放貸款等問題。而且存在征信系統用戶不及時向央行備案,用戶兼任、公共用戶等問題,造成查詢行為難以落實到人、侵權責任難以界定的風險。近期不就有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盜賣個人信用信息的案件嗎? 國際實踐經驗證明,建立金融機構信用評級制度是建立現代金融管理制度的基礎,對于各國金融業規范經營與發展至關重要。鑒于中國信用評級行業尚處于初級階段,理順主管機構的職責對行業的促進作用毋庸置疑。去年12月底,國務院已批準央行作為信用評級行業的主管部門,這意味著中國信用評級行業多頭監管的格局終于被打破。筆者由此認為,目前是到了加強對金融機構信用評級、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時候了。 中國信用評級體系建設應順應國際信用評級行業的改革發展趨勢,并結合本國國情,探索走出一條具有本國特色的、確保本國經濟金融安全的信用評級行業發展道路。反思本次國際金融危機及正在演化的歐債危機,國際社會及各方有識之士已深刻認識到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在危機中的“不當評級”的危害及其深刻教訓。信用評級是很特殊的行業,它完全依靠自身的聲譽和口碑生存。信用評級公司創立自身品牌的最佳途徑,就是能長期做到客觀、公正的第三方中立評級。否則,一定會自取其辱,失去公信力,市場就會將其淘汰。當然,管理層也要加大對信用評級公司的監管力度。利用各種措施增強金融機構的信用評級意識,促使其規范經營。管理層對金融機構的信用評級應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硬約束,推動將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列入信用評級的指標中。同時,金融機構應減少對外部評級的依賴性,變壓力為動力,變被動為主動,努力創造條件,將內部評級提升至更大的比重,這也是加強金融機構內控和自律的體現。還應盡量擴大信用評級結果的運用范圍,將金融機構信用評級的結果與新業務的準入、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重大投資項目的許可乃至對金融機構經營規模和發展的控制以及對高管人員的考核和管理等重大經營事項聯系在一起。資本市場中“用腳投票”的規則以及對自身股價波動的關注,必定會增強金融機構對自身信用評級結果的重視程度,更不用說評級的好壞還決定了金融機構在市場的融資能力,所以,大力發展證券市場,加快金融機構市場化改革的步伐,也是中國信用評級體系建設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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