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拋出“IPO不審行不行?”,此言一出引起各方激烈討論。 證監會IPO審批制度的出發點是好的,是為了確保上市的公司是符合一定條件的優質公司或確實有發展潛力的公司。但是經過審批上市的公司中還是出現了有問題的公司。那些問題公司的高管們、出示虛假報告的中介們、尋租的官員們卻數著鈔票繼續做同樣卑鄙的事,這與市場設立的初衷相駁,對建設和諧社會不利。 海外大多數市場是備案制,連核準制都不是。以SEC為代表,主要的職責是監察欺詐,“貨物”是否可以在“市場”銷售,主要由市場決定,如紐交所、納斯達克……香港一樣是聯交所聆訊。 切實落實公司上市后監管,舍得讓該退市的公司退市,才是真正的王道。中國股市數千家公司,真正徹底退市的有幾家?做得不好了還可以退到三板。可不可以就直接退了,連退到三板市場的退路都切了。 創業板退市制度從創業板出來的時候就提,好幾年過去了,可見過有退市的?上市公司退市為什么這么難?只有源源不斷上市的企業,而罕見退市的企業,A股就缺了企業健康的源泉,久而久之,上市的優質企業必然缺乏治理之動力。 企業如果感到上市雖容易,但上市后卻別再想蒙混過關,那樣才能建設公正、有效的市場,國外成熟市場的經驗其實已經給了我們很好的示范。 其實在我國有很多法律法規針對的是公司上市后的監管,也為公司退市設立了標準,規則本身的健全并不必然導致法治的確立,而執法理念的缺乏(或模糊)往往導致法律的實際運轉與立法意圖的偏差。 歸結到一點,其實IPO審與不審并不是A股出現眾多問題不能根治的原因所在,原因在于公司上市后的監管與退市的執法是不是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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