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報道,哈爾濱市工商局正在啟動“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目標直指固話基礎費,及電信行業以分收費的計費方式。但這一行動遭到電信業強烈反對,《人民郵電報》指責工商部門越權執法。 這么一頂大帽子或許讓一個地方工商真的受壓不起,明明是主動為消費者維權的正義行動,咋變成了越權執法? 判斷一種行為是否違法越權,首先要看有沒有法律依據。“越權執法”的聲音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電信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屬于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工商局無權過問電信收費。筆者以為,此言差矣,從身份講,依據我國法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市場執法主體,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監管電信收費,因為電信消費適用于《消法》管轄范疇。從大小法講,《消法》是上位法,《電信條例》的法律層次低于《消法》。第三,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尚無任何規定工商部門不能監管電信領域中的消費問題?梢姷胤焦ど踢^問電信不合法不合理收費,完全師出有名。 判斷一種行為是否善意,還需要用道德與民意考量。所謂固話基礎費包括初裝費、月租費等,連同以分計費堪稱兩個不折不扣的“霸王”,橫行至今20多年,消費者對此深惡痛絕,在全國或地方兩會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年年提案要求取消月租費,實行以秒計費。可見當下電信收費不得人心,堪稱是不道德的盤剝消費者利益的賺錢術。而哈爾濱工商主動作為贏得消費者積極贊譽,目前有40多名律師聯名發表聲援信,廣大電信用戶堅決聲援工商局的正義執法行為。 同時還需要用國際慣例考量電信收費的“合理性”。據了解,在發達國家,固話基礎費早就絕跡,通話以秒計費是普遍做法?呻娦艠I內人士卻說,以秒計費會無謂加大社會成本,電信資費的合理性在于包月制、套餐制。言外之意是以秒計費無必要。果真如此?消費者通話61秒就按2分鐘計費,赤裸裸地從用戶身上多掏59秒話費,合理嗎?近年來中國電信及三大移動運營商推出了許多讓人眼花繚亂的套餐,但無一例外都是按分計費,以秒計費對運營商真的很沒必要,因為會少賺許多錢,但對消費者無疑很必要。 筆者以為,工商叫板電信不合法收費的實質不是越權,而是“侵權”,“侵犯”了電信運營商的特權、霸權,動了“霸王條款”的奶酪,故引發了運營商的惱羞成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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