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河報》報道,2011年11月1日起,洛陽市新安縣人民醫院開始試行“先看病、后交錢”,病人住院不用先交押金,出院只交納自付部分,此措施實施百天,有近兩千名患者享受了此便民服務,沒有出現一例惡意逃費現象。 和以往患者要住院先得繳納押金,然后再憑借各種單據和憑證去醫保單位報銷相比,實行“先看病后交錢”之后,患者不但不用繳納住院押金,而且出院的時候也不用足額結賬,只需繳納醫保之外自己承擔的那部分費用即可。如此一來,不但避免了部分患者因押金過高無法順利住院,而且也簡化了患者的報銷程序。同時,該政策試行期間,不但沒有出現一例惡意逃費現象,而且醫院業務量大幅提升。 “先看病、后交錢”新政為什么能夠獲得醫患雙方的共同認可?它能否走得更遠些? 筆者以為,“先看病后交錢”能夠成功推行首先在于當地相對完善的醫保制度。正是因為有了高達99.41%的新農合覆蓋率,有了最高可達90%的報銷比例,才讓絕大多數患者不會看不起病,也讓醫院方面不擔心個別患者逃費而導致醫院“虧損”。應該說,完善的醫保制度是托起“先看病后交錢”政策的基石,沒有這塊基石,就不可能真正實現“先看病后交錢”。 其次,該政策得以順利推行,還和醫院主動放低姿態,誠信對待患者密不可分。沒有實行“先看病后交錢”之前,醫院高高在上,患者處于弱勢地位,現在先看病后交錢,如果患者對醫院的治療和服務不滿意,可以拒付不該付的費用。這就勢必要求醫院在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上下功夫。當醫院允許患者簽訂一紙協議就可以入院治病,實際上也就是給予了患者充分的信任,絕大多數患者也不會辜負這種信任,必然會以信還信,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義務。如此,醫患雙方建立了互信關系,很多問題也就迎刃而解。 要說問題,也不是一點沒有。“先看病后交錢”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對于“三無”病人、低保病人及“五保戶”病人醫療費用缺乏有效社會保障機制,以及個別有經濟能力的患者惡意逃費,這都給醫院帶來一定的經濟壓力。要解決以上問題,不妨在公安、醫保、民政等政府各部門的支持和聯動下,建立一套防控機制,對癥下藥,既維護經濟困難患者的權益,也保障醫院的利益。 由此可見,如果我們能夠把以上這些“細枝末節”的問題都處理好,“先看病后交錢”是完全可以走出洛陽,走向全省甚至是全國,讓更多患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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