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中央再三強調樓市調控“不動搖”,但地方政府不斷變著花樣“搖動”:從廣東佛山取消樓市“限購令”到蕪湖市“免契稅、補貼”的樓市新政,花樣不斷更新。 為何總有地方政府試圖搖動樓市調控的底線?一個很表面化的原因是,這些試圖搖動調控政策的地方政府官員,都沒有受到懲處,甚至連所謂“新政”的叫停也是由他們自行宣布的。不僅沒有損失,勇闖“雷區”的地方政府還為當地做了一場免費廣告,大大提高了知名度,更像是完成了一種行為藝術。 在這種情況下,當然會有地方政府帶著強烈的沖動繼續在下面“搖動”,他們要做的,只是充分發揮自己的智慧,在細節上多點變通而已。比如,廣東中山市宣布將商品房限價從每平方米5800元上調至6590元,放松“限價令”,這種做法屬于間接救市,而且,它并非像蕪湖那樣以紅頭文件形式下發,從頭到尾都非常含蓄和低調。 也因此,中山市的做法尚未遭遇叫停。接下來,恐怕還將有地方政府借鑒、模仿這種含蓄的風格繼續做新的嘗試。 那么,地方政府為何在嚴格的樓市調控之下搖動不止?實在是現實的困境所致。2010年的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約2.7萬億元,相當于同期地方財政收入的66.5%。這一數據在蕪湖更高,其2010年的土地出讓金占財政收入的90%,房價下跌,成交量下降,帶動地價下滑,使得財政收入立即捉襟見肘,它想到救市其實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如果追根溯源,我們就會發現,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相當大的一部分用到了投資方面,而非民生方面。由于投資項目的大小沒有邊界,所需資金也沒有邊界,地方政府就會不斷推升地價以獲取更多資金用于投資。當這種沖動與個人利益密切相連時,就會變得難以遏制。眾所周知,投資伴隨著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很多大的腐敗案幾乎都與工程投資相關。另一方面,投資的擴大有利于推升GDP增速,在現行的干部考核機制之下,GDP增速快的地方官員擁有更多的升遷機會。這兩大推動作用,加劇了地方政府職能的扭曲。 顯然,地方政府屢屢搖動房地產調控的根本動力,源于政府職能的扭曲和錯位。政府的職能并非主導經濟,而是提供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和公共福利,地方政府的職能倘若回歸到民生方面,他們便再沒有搖動調控的動力。 因此,在上不動搖而下搖動不止的背后,一個更當緊的事情是讓地方政府從扭曲、錯誤的定位之下走出來,逐步變成民生政府、小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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