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不審行不行?”證監會主席郭樹清一語激起千層浪。
中國證券市場新股發行監管體制已完成了從審批制到核準制的過渡。從全球資本市場的發展大勢以及與成熟市場接軌的趨勢看,A股市場從核準制走向注冊制將是最終的選擇。
制度建設不完善、投資者不成熟并缺乏保護以及監管的缺失與缺位,是中國證券市場存在的三大根本性問題?陀^地說,中國證券市場是一路“摸著石頭過河”走過來的,難免存在問題。在經歷了20年的風風雨雨之后,要想從核準制過渡到“IPO不審”的注冊制,必須在三大根本性問題基本得到解決的前提下才行。所以,對于“IPO不審行不行”這個問題,筆者以為,在現階段,鑒于A股市場的實際狀況,新股IPO不僅要審,而且要從嚴審核。
新股IPO的嚴審應該從三個方面進行:
首先是主承銷商的“嚴審”。保薦制要求保薦人履行“盡職調查、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等職責,但從實施效果看,結果顯然不盡如人意。保薦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與發行人“穿一條褲子”,協助發行人蒙混過關的比比皆是;诖,對那些不能履行“嚴審”職責的保薦人,一經發現,必須嚴懲。
其次是公示期下的“嚴審”。從2月1日起,擬發行人申報稿預披露期已從原來的5天延長至一個月,市場有充足的時間對擬發行人進行“審核”。筆者建議,建立對擬發行人造假、包裝的打假獎勵機制,只要揭露或舉報擬發行人存在重大問題且調查屬實的,監管部門應給予重獎,在市場上形成全民打假的監督氛圍。
最后是證監會發審委的“嚴審”。諸多問題公司能夠逃過“法眼”,發審委委員難辭把關不嚴之咎。按現行的發審機制,發審委委員個個手握生死大權,但其權力與責任的不對等常常受到市場詬病。建議建立對發審委委員的責任追究機制,只要發現問題,就應像解聘吳建敏一樣“斬立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