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日前發布消息稱,將于2月13日正式啟動國債期貨仿真交易,并將逐步對外開放,分批次發展銀行、證券、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并在適當時機推向全市場。這意味著中國國債期貨重啟進入倒計時,且恢復和發展國債期貨交易的條件逐漸具備,推出國債期貨勢在必行。 在2012年1月初召開的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就已明確表示,將積極研究開發股票、債券、基金相關新品種,穩妥推出國債、白銀等期貨以及期權等金融工具。2月3日,證監會主席助理姜洋撰文稱,要從國家戰略高度和為實體經濟服務的角度推進期貨和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積極支持期貨交易所對原油、國債及其他大宗商品和金融期貨進行研究開發上市工作。 實際上,國債期貨在我國并非新生事物。1992年至1995年,我國曾經開展過國債期貨試點交易工作,1995年“3·27”國債事件后,監管層于當年5月叫停了國債期貨交易。 回顧“3·27”國債期貨事件,其產生的原因是由于當初的交易所忽略了最基本的風險管理,保證金比例過低、未設漲跌停板、未控制持倉限額等。當時,監管職責不明確,多頭監管導致監管效率低下,甚至出現了監管措施上的真空。同時,法律監管與風險防范制度不健全,使得市場行為缺乏以法律形式為保障的強制性約束,造成法制管理的真空。因此,多重因素導致市場的投機、內幕交易和操縱行為較多,最終釀成“3·27事件”。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經濟和金融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利率市場化已經有了重大進展,債券市場規模龐大、日益多樣化、參與機構眾多,法律法規也相當完善,筆者認為,我國已經具備推出國債期貨的條件。 首先,從國債現貨市場的規模來看,我國國債發行量和國債余額穩步上升。公開資料顯示,當年國債期貨試點交易時,1995年國債發行總量不過1000億元,且約75%的部分不能上市流通。近年來,中國債券市場規模高速擴張,2010年與2011年的國債發行總量均超過1.7萬億元,2011年末國債余額達7.7萬億元,是1995年底的20多倍。債券規模已不是制約我國國債期貨交易的主要障礙。 其次,從國債品種來看,品種日益多樣化。為了完善國債期限結構,形成我國債券市場的基準收益率曲線,財政部經過多年努力,取得了顯著成效。2006年3月,財政部成功發行了3個月期的短期國債,同時自2006年起,我國正式實施國債余額管理制度。截止目前,我國國債已經形成了從3個月到30年的短、中、長期較為豐富的12個期限的結構,國債市場收益率曲線初步形成,也為國債期貨提供了依據。 第三,從機構投資者參與程度來看,隊伍不斷壯大,結構不斷優化。1995年以前,我國發行的國債主要是無記名實物券,個人投資者持有率約為75%-80%,銀行等機構投資者持有率不超過25%,機構投資者比列偏小,國債持有比例極不均等。而當前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等大型金融機構成為國債市場的主要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比例日趨擴大,有助于未來國債期貨市場的穩定運行。 第四,從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來看,我國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健全,一系列法律法規的推出使我國期貨業初步形成了統一的法規體系,使整個期貨市場正式納入法制化軌道。在期貨監管體系方面,我國期貨業形成了由證監會、期貨業協會和交易所組成的三級監管體系。近十年來,監管部門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防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大大增強,在管理上能夠滿足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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