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蕪湖市通過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的若干意見》,引發一場討論。在蕪湖市通過的文件中,引起最多關注的是第十六條。該條規定,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在蕪湖市區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在辦理產權登記時,財政部門給予所納契稅100%的補助;對購買新建自住商品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70平方米以上的,財政部門再給予5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對購買新建自住商品住房70平方米及以下的,財政部門再給予15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蕪湖市副市長洪建平對媒體表示,政策明確規定了可以獲得補貼的自住房范圍是購房人在蕪湖市購買的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而不是說買多少房都會給予補貼,這就避免了有人利用新政策炒房。洪建平也由此而提出,該市出臺有關購房補貼政策,目的是為了滿足中低收入者和引進人才的剛性住房需求,而不是外界所猜測的房市救市之舉。
但是問題在于,像蕪湖市這樣對即便是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進行補貼,由于會增加商品房的市場需求量,因而難免會導致當地商品房價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上漲。而這樣一來,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即便能夠獲得些許補貼,如果由于發放購房補貼之舉導致當地房價進一步上漲,對于這些家庭來說,購房負擔恐怕就只會進一步被加重。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出臺購房補貼政策真是為了扶持中低收入家庭購房,這樣的政策恐怕也只會獲得“南轅北轍”的效果。
更為重要的是,國家進行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根本目的是要促進房屋價格合理回歸,所以無論地方出臺怎樣的住房政策,都應當以當地房價穩中有降為宗旨。而像蕪湖這樣發放購房補貼并可能由此而導致當地房價上漲,顯然是與國家調控的根本目的與要求不相符合的。也正因為如此,如果蕪湖想要滿足中低收入者的剛性住房需求,那就應當通過嚴格執行中央政策促使當地房價下調來達到。
正如記者從各地采訪了解到的情況,受房地產調控和宏觀經濟形勢影響,去年下半年以來,不少地方的土地收入、房地產相關稅收收入出現明顯下滑,有的城市地方財政收入甚至出現每月十幾個百分點的下降,對地方政府來說壓力巨大。在經濟結構轉型成效尚不明顯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有著強烈的放松調控的愿望。在極個別地方,也出現了暗中放松公積金購買二套房等政策來放松調控的舉措。當然,盡管地方政府有著強烈的放松調控的愿望,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敢于明目張膽地放松調控的。在這種情形下,一些地方假借“滿足中低收入者的剛性住房需求”等種種冠冕堂皇理由,行變相放松調控之實的做法,顯然尤其值得注意與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