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已初步形成三大場外股權交易市場體系,包括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天津股權交易所和地方產權交易市場。為了滿足不同規模、不同類型、不同地區企業的直接融資需求,建議管理層針對我國場外股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做出頂層規劃:將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發展成為國內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的轉板市場;將天津股權交易所發展成為全國性多層次OTC股票市場;將各地產權交易市場發展成為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
我國場外股票交易市場是上世紀80年代中期之后,隨著股份制改造的深入而逐漸發展起來的。1981年后,民間自發涌現的股票IPO發行先后在深圳、上海等地出現,但由于政府禁止股票的柜臺
(OTC)交易,發行的股票一直無法實現在二級市場上流通。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一些地方信托投資公司推出了代辦股票OTC交易業務,但由于這些正規渠道的股票價格受到監管當局的嚴格管制,大多數股票持有人不愿意通過信托公司開設的窗口賣出股票,而是選擇在黑市進行交易。上世紀90年代初期,監管當局采取了各種措施來消除股票黑市交易,但都收效甚微。
1990年12月,上交所和深交所相繼成立,官方OTC市場和民間OTC市場一并被兩大交易所收編,至此,處于萌芽狀態的股票柜臺交易市場被取締。
1990年12月,由國家體改委牽頭,正式開通了類似美國納斯達克
(NASDAQ)的中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STAQ)。
1993年4月,人民銀行又組建了全國電子交易系統(NET),但是,該系統建立不久(1993年5月),國務院證券委做出決定,對STAQ和NET兩個系統的法人股交易進行整頓,暫停法人股上市交易。1999年9月9日,證監會正式關閉了STAQ和NET系統。
1993~1998年,為了解決通過非正規渠道發行的股票的流通問題,一些省會城市相繼建立了26家地方證券交易中心,進行非上市公眾公司股票的買賣和交易。
1998年3月,國務院考慮到地方證券交易中心對國內金融體系穩定所造成的不利影響,下令證監會關閉所有場外證券交易市場。
1.代辦股份轉讓系統
2001年6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
《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正式啟動。與此同時,為解決滬深交易所退市公司的股份轉讓問題,自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也被納入代辦股份轉讓的試點范疇。
為落實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關于建立創業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北京市政府和科技部等有關部門,經過兩年多準備,于2006年初啟動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的試點,即所謂“新三板”的試點。至此,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的公司范圍擴展到三類:(1)退市公司;(2)“兩網”公司;(3)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新三板公司)。
2.天津股權交易所
2006年6月,國務院發布《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提出“鼓勵天津濱海新區進行金融改革和創新;2008年3月,國務院在《關于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批復》中進一步明確,“要為在天津濱海新區設立全國性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交易市場創造條件”。在國務院政策指導下,天津股權交易所于2008年9月正式成立。天交所目前采用做市商雙向報價為主、集合競價與協商定價相結合的混合型交易制度,是國內唯一一家獲準從事“兩高兩非”公司(即高新區內高技術企業、非上市非公眾股份公司)股權轉讓和私募基金份額交易的市場。
3.地方產權交易市場
1988年5月,首個地方產權交易市場在武漢建立。之后,地方產權交易市場經歷了1992~1993、1996~1997兩輪發展高潮,1997年之后逐漸步入低谷。
2003年12月,國資委頒布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求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必須進場陽光操作,并將產權交易市場確定為國有資產轉讓的必經通道;同時,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為探索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小企業融資及創業投資的退出渠道,陸續出臺了一些支持各類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的舉措。正是在多種動因推動下,近幾年地方產權交易市場又有復蘇跡象。
1.各自的市場功能定位不清晰
首先看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該系統是利用深交所控制的一套電子交易系統,委托“主辦券商”(目前有58家)提供代辦股份轉讓服務的一個交易平臺。按照目前的功能定位,它能夠提供三個層面的股份報價轉讓服務:一是為退市公司和“兩網”公司提供股份報價轉讓服務;二是為全國高科技園區的非上市高科技股份公司提供股份報價轉讓服務;三是為全國為數眾多的其他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人數大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報價轉讓服務(與證監會發行監管二部的業務相對應)。
按照這樣的功能定位,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實際上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一個
“轉板”市場。因此,應既把它看成是承接交易所退市公司股票交易的平臺,也要把它看成是向上交所和深交所輸送新上市公司的“孵化池”。從這個意義上說,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應定位為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轉板”市場。
其次,目前天津股權交易所主要承接“兩高兩非”股份公司的融資和股權轉讓業務,這與把天津股權交易所建設成為一個全國性的多層次做市商市場(OTC市場)的目標相去甚遠。即使將來把一部分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融資和股份轉讓也納入這個交易平臺,也僅僅是實現了多層次做市商股票市場很小一部分融資和交易功能,而更為重要的全國做市商主板市場
(國內大型企業上市融資的做市商市場)和全國做市商中小板市場
(國內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的做市商市場)的建立和發展仍被排除在管理層的視野之外。
第三,由于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不同規模、不同類型、不同地區企業的直接融資需求,因此僅依靠滬深兩個全國性交易所市場、全國性“轉板”市場(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以及設想中的天津多層次做市商市場是遠遠不夠的。
2.交易制度定位不合理
從本源上講,市場經濟存在兩種最基本的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和拍賣制度。前者的主要特征是“一對多”報價交易,而后者則是“多對多”競價交易。
在金融市場上,以上兩種交易制度各有優勢,也各有劣勢。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優勢是:(1)可提高市場的流動性;(2)可提高交易價格的穩定性。但做市商制度也有兩大缺點:(1)信息透明度差;(2)交易成本較高
(做市商通過賺取股票買賣差價盈利)。而以集中競價為特征的拍賣型交易制度的優缺點正好與做市商交易制度相反。
縱觀西方發達經濟體股票市場發展的歷史和現狀,會發現,以做市商制度為主要交易制度的OTC市場的規模要遠大于以集中競價為主要交易制度的交易所市場的規模。而國內股票市場的情況恰恰相反,交易所市場一直占絕對優勢地位。因此,我國應大力發展多層次的OTC股票市場。
3.監管部門不統一,監管規則不健全
在我國三大場外股票市場中,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受證監會監管,天津股權交易所受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
(因其目前掛牌的公司均是“兩非”公司),而地方形形色色的產權交易市場(包括技術產權交易所)則分別受國資委、商務部或科技部監管。
4.做市商隊伍不發達
要發展OTC股票市場,必須首先大力發展和培育一批實力雄厚、數量眾多、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完善的證券交易商、資產管理公司和證券經紀人公司,來為各類OTC市場“做市”,做市商隊伍建設是OTC市場得以有效運行的關鍵環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