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會同財政部等17部委共同制定了《“十二五”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實施方案》。方案倡議,將在全國加快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府機構公務用車按牌號尾數每周少開一天,并開展公務自行車試點,機關工作人員每月少開一天車,倡導“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以內步行,3公里以內騎自行車,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公車限行是我國推進全民節能行動、建設節約型機關的重要舉措,此方案首次將全國政府機構公務用車囊括在內,并且提出“135”出行方案,對減少公車使用、節約經費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城市高峰交通擁堵將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在叫好的同時,公眾也不無擔心,這一次國家發改委牽頭制定的方案,能否落到實處?“限制公車出行”是否就一定能管住“公車私用”?如何避免“財力不成問題”的各級政府將公車限行演化為一場公車增購運動,一些單位會不會通過多購置公車以增加牌號尾數作為應對,并由此導致公車數量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增加? 在“三公消費”中,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居首,2011年,88家中央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達到了384391.2萬元,約占“三公”總預算額632398.7萬元的60.7%。此外,全國的超編配車率達到50%以上。公車限行并非首次提及,曾率先在全國啟動公車改革的廣東省此前就提出過,鄭州、杭州等城市也提出要對公車限行,目的是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但總體而言,這些措施的執行效果并不好。究其原因,還是因為缺乏有效的監督,因為難以得到切實遵守與執行而流于形式。 筆者認為,17個部委在倡導公車限行的同時,需要研究制定具體詳盡的實施細則,啟動相應的監督機制。比如,可以實行公車加注標牌,將公車使用置于群眾和交管部門監督之下;在處罰規定的操作上應該再細些,不給部分公車違規上路和蒙混過關留下可乘之機。除此之外,對購買公車實行嚴格審批與社會公示的雙重監督,既保障公權不被濫用,也保障公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從“公車限行”到“公車限數”,減少公務用車數量才是公車改革的根本。 節能僅僅是公車限行的重要目的之一。各地政府部門在積極貫徹落實《“十二五”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實施方案》的過程中,還應借助公車限行舉措,促進政府部門職能的轉變和作風的轉變。機關的公務并非一定要坐著公務車才能辦,所以,鼓勵公務員短途騎車、步行,遠途乘公交或者拼車,也是政府機關轉變作風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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