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平陰縣在全省率先推出公務自行車,至今已半年有余。8日,記者在平陰縣委辦公大院看到,兩小時內僅一人騎公務電動車外出。在平陰縣委、縣政府大院的車棚里,絕大部分公務自行車已落滿灰塵。(2月9日《齊魯晚報》) 記得去年4月,平陰縣政府推出首批300輛公務自行車的新聞風行一時,“全省率先”、“敢吃螃蟹第一縣”等各種贊譽鋪天蓋地,平陰這個并不出名的縣城可謂火了一把。誰知才過去半年時間,大量公務自行車已成擺設,這讓人在大跌眼鏡之余,不得不對“公務自行車”這一新名詞重新思考。 事實上,公務自行車試點并非山東首例,早在2010年12月,湖北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就推出了一批“公務自行車”,去年4月,四川成都金牛區(qū)推出“公務自行車”,去年6月,河南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也開始推行公務自行車……作為政府行為,各地媒體一般都為之叫好,而這樣的“好”是否屬實,理應打個問號。如同山東平陰縣的公務自行車試點一樣,推行之初賺足了掌聲,實際成效如何卻在記者的暗訪中原形畢露。 實行“公務自行車”的初衷是好的,但任何好的舉措關鍵看成效,平陰縣公務自行車的名不符實,已經敲響了警鐘。大部分自行車躺在車棚里睡大覺,預示著公車改革沒有進展,反而在公車消費的基礎上增加了一筆新的開支。 如果公務自行車的舉措得不到落實,便成了政績“表演秀”,一方面大量購買自行車卻只當作擺設,另一方面公務車數量有增無減,這樣的舉措除了勞民傷財外,實在看不出有任何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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