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者: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副院長、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
趙錫軍
采 訪:常艷軍
上市和退市制度構成了整個證券市場核心的制度。今年年初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指出,要健全退市制度,堅持優勝劣汰,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也提出,以優化市場優勝劣汰機制為導向,積極推進退市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市場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標準體系。
“優勝劣汰,將有限的資源向優質的企業進行合理配置,是證券市場的重要功能。規范的退市制度是保證證券市場優勝劣汰機制最后完成的組成部分。”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副院長、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表示,現在管理部門提出要進行退市制度改革,對于完善證券市場和發揮其優勝劣汰的功能具有重要意義。從長期上看,也能保護有健康投資理念的投資者。
我國證券市場建立的時間還比較短,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證券市場制度建設也在不斷進行調整。但實際上,相關制度的調整與市場的發展并不同步。
“相對而言,退市制度的變革要慢一些。”趙錫軍說,盡管在整個證券市場制度建設的過程中,對退市制度陸陸續續地有些安排,但這些安排都是非常被動的。在趙錫軍看來,現在的退市制度已經落后于證券市場的發展。
由于現行退市制度的退市程序比較復雜,退市周期較長,使得退市效率較低,存在上市公司通過各種手段調節利潤以規避退市的現象,導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由此引發了“殼資源”的炒作,以及相關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
“這不僅帶來了投資理念的混亂,不利于健康投資理念的形成,也阻礙了公平競爭的良性循環,使得資源得不到有效配置。”趙錫軍認為,如果這一現象得不到遏制,那么最后“上市公司這個平臺就不能成為主營業務持續發展、不斷謀求進步的平臺”。
對于我國證券市場退市制度的規范,趙錫軍認為應當建立市場化機制,由投資者來選擇什么樣的上市公司要被淘汰出局。
趙錫軍表示,有一點要注意,投資者擁有選擇權的同時,應該能夠獲取很明確的、透明的信息。他舉例說,比如在制度設計層面要明確,上市公司在哪些情況下會退市,達到什么程度、多久會退市。首先有一個定性的規定,同時有量化的指標,包括價格標準和時間標準,“價格指標,能夠讓投資者得到警示;時間指標,則讓投資者有思考和選擇的時間。”
2011年,證監會推出了一系列的制度調整,其中包括退市制度建設。11月份,在借鑒主板、中小企業板和海外成熟市場退市制度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布了《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見稿)》,表示將會在吸收有關意見與建議的基礎上對方案進行進一步修訂后正式對外發布。
“這個征求意見稿的提出,實際上傳遞出一個信息,就是監管層已經開始積極探索市場化退市制度的建設,引導投資理念向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提醒投資者要提高風險意識,上市公司要更加關注自己的業績,這代表了發展方向。”趙錫軍同時表示,“管理部門要建立一個規范的、參與各方都去遵守的退市制度,讓參與者更多達成共識是建立這個制度核心的工作。從廣泛征求意見到真正形成越來越具體化的制度,也是投資者理念不斷凝聚、達成一致的過程。”
他認為,如果簡單讓交易所或監管部門設立一個門檻或指標比較容易,但如果得不到市場的共識,即便建立起一套制度也會有很大的爭議。
而且建立市場化的退市制度不是一步就能到位的,從這么多年退市制度的變化來看也是在慢慢推進。
“退市制度的推進步伐不能脫離當時投資者和上市公司的認識。”趙錫軍說,“一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是我們的目標,在不同的市場上會有不同的制度規范。將來的退市制度應該是一個市場化、多層次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