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衛生部部長陳竺強調,“十二五”時期必須理順補償機制,全面取消以藥補醫。落實取消以藥補醫相關政策,今年在300個試點縣先行推開,力爭2013年在縣級醫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醫院全面推開。 當前,在醫療衛生領域,最需要革除的機制性弊病是以藥補醫。作為公立醫院經費不足的一種補償,藥品加成逐漸成為醫院賴以生存的主要經濟補償渠道。據統計,藥品加成收入占到醫院收入的40%以上。以藥補醫雖然解決了醫院補償問題,但也造成了醫療資源的浪費。很多患者吃冤枉藥、打冤枉針、花冤枉錢,公立醫院成為逐利者。因此,全面取消以藥補醫,是順應民意之舉。 公立醫院是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承擔著向全體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醫療服務的任務。但公立醫院無法置身于市場經濟之外,僅靠自身收入也無力履行公益性。政府必須對其因虧本而不愿意提供的醫療服務,給予合理的財政補償。根據國際經驗,確保衛生系統服務的公益性和公平性,政府必須承擔主要責任。而在我國,政府投入占醫院收入的比例仍不足10%,連人員的基本工資都不能保證。 在推進醫改的過程中,由于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缺乏整體性、系統性,使得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始終未得到解決。可見,取消以藥補醫是“一盤棋”,而不是一個“子”,需要謀全局而不是謀一“子”。 首先,改革目前按“人頭數或床位數”對公立醫院進行補償的模式,建立與公立醫院業務量、服務質量與醫療資源利用效率等指標相結合的補償模式,形成“養事不養人”的投入新機制。也就是說,
在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中,應本著“減負”與“加碼”并重的原則。通過建立財政對公立醫院的補償機制為醫院“減負”,將政府補償內容確定為三大類:即經常性補償、鼓勵性補償和專項補償。建立以醫療質量、費用控制、就醫秩序和患者滿意度等為重要指標的醫院評價體系,給醫院“加碼”,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政府財政補償的效率,引導和激勵公立醫院自主、高效地實現公益目標。 其次,改革醫療服務價格。目前,醫療服務收費低于成本的狀況還沒有徹底改變,收費標準始終處于低水平,未能反映醫療服務價值。統計顯示,技術性護理及一般診療項目成本回收率平均僅為38%,掛號費與一級護理的成本回收率僅分別為13%和15%。醫療服務收費低于其成本,醫務人員勞動得不到合理補償,使醫療服務收費這一補償渠道非但沒有起到補償作用,反而造成基本醫療服務收費收不抵支,加大公立醫院的虧損。可見,要從根本上改變目前公立醫院以藥補醫的模式,必須理順醫療服務價格,使之補償醫療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 當然,取消以藥補醫,如果完全依靠財政補償,政府“背不動”也“兜不起”。根本的解決辦法是,加快醫療機構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多渠道的補償機制。在保留部分政府舉辦非營利性醫院之外,其余醫院應允許社會資本參與。只有這樣,以藥補醫才能真正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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