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死事小,名節事大。這話雖然是古訓,但對于保險行業來說,應該是千古不變的至理名言。然而就是有保險公司為了業績,不拿聲譽風險當回事。 筆者日前聽朋友說起,日前莫名收到某保險公司客戶答謝宴會邀請。之所以莫名,是因為他從未成為該公司客戶。果不其然,答謝會正式開始之后,某位自稱高級理財規劃師的業務員“粉墨登場”,直奔答謝會“正題”——推銷一份養老保險。然而,業務員對該產品存在的風險緘口不言,盡是“花好稻好”。解釋產品條目時,也多是口述,并未主動出具任何正式的合同文本。朋友簽字落筆后,回家一打聽,才發現此款產品的收益遠不是業務員說的那樣“保險”。于是,該公司便成了朋友常常施以口誅筆伐的對象。 事情雖小,足可管中窺豹。保險業是專業管理風險、經營風險的行業,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拿到的是一紙保險合同,得到的是對未來一段時間不確定性風險的保障和服務承諾,特別是人身保險合同的持續期間可長達幾年、十幾年乃至幾十年,客戶信任至關重要。 而在我國保險行業高速增長的同時,“誠信”這一保險業必須遵守的行業底線竟然已經成為一個問題,甚至影響到了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如涉及保單時的文字陷阱,出現保單時的惜賠或無理拒賠,對客戶的誤導宣傳,行政力量強迫保險,展業、理賠“兩張臉”,等等,客戶投訴此起彼伏。連新任保監會主席項俊波也公開坦言,國內保險行業存在“三不認同”問題,即消費者、從業人員、社會不認同。毫不夸張地說,由于誠信而引發的保險業聲譽已跌落到令從業者很尷尬的程度。誰將為保險業聲譽破壞支付成本?無疑,保險監管部門是最終責任者;守規矩的保險公司和代理人是直接受損者;投保人、被保險人乃至整個社會都在為保險業的“低聲譽”付出代價。 據悉,提升保險業的聲譽已經成為今年保監會的重點工作之一。保險業聲譽提升,前提是誠信經營,核心在于監管。但筆者認為,保險行業誠信建設,一定要對保險公司的投資、銷售行為等苛以嚴責,要求銷售人員做到誠信,需要對其進行教育。對于損害消費者權益,破壞保險行業聲譽的行為,不能一事一議處罰了事,應當把它納入保險公司經營考核的范圍。在這一方面,銀監會將聲譽風險管理納入商業銀行考核體系是一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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