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中國青年報》刊發《幼兒園收費禁令中看不中用?》的報道,家長不僅對幼兒園贊助費“敢怒不敢言”,對因“收費禁令”取消興趣班更感失望。而該文的背景,是不久前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其中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其實,幼兒園亂收費并非無解,解開的關鍵是,我們要知道哪些是“亂收費”,可以去規范和處罰;哪些是教育成本,屬于合理合法需要保障。 但問題就來了,教育不是物質產品生產,沒辦法對比定價。還有,教育又具有很強的個體特殊性和專業性,身處幼兒園之外的人,根本搞不清學前教育到底要產生多少費用,哪些又是幼兒園必須的教育活動。這就使得由工商部門來管理幼兒園收費,只能流于程式化。例如孩子在幼兒園的一天活動中,有哪些項目是原本學前教育就應該包含的教育項目,哪些又屬于高層次的附加項目?如教師教孩子唱歌,什么程度可以視為興趣特長班?對于這些專業性的問題,工商部門顯然是無法進行判斷的。 一部分民辦幼兒園重復收費、虛標價格,將原本正常的教育活動和游戲統統作為附加的特色教育獅子大開口,這就如同進了飯店吃飯還要收飯桌錢、倒泔腳錢一樣滑稽,問題是,現在無論家長、政府部門和社會似乎都不清楚最基本的教育成本和生均經費。這些真正的“亂收費”嚴重阻礙了幼兒園的正常發展。現在很多家長往往都希望孩子能多參加點興趣班,接受較好的教育,而如果有一所幼兒園想多增加點教育內容,要收錢就很難擺脫“亂收費”的嫌疑。在“亂收費”陰影之下,一些家長即使想請幼兒園統一開辦音樂課、舞蹈課、晚托班,幼兒園也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管為妙。 所以,當一切問題的根源都指向“亂收費”,那么最好的辦法就是理清教育成本。教育主管部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將這個成本向社會公布:在學前教育階段,一個孩子每學期各項活動的教育成本是多少?最基本的學前教育中包含多少教育內容,應該達到什么教育目標,各項成本又是如何?那些興趣班、特長項目的成本又是多少?在成本之外超出合理利潤的部分就是亂收費,有關部門就可以據此進行查處,而希望提升質量的幼兒園和家長也可以“收費有據”,不必擔驚受怕。 如果能有一個教育成本的專業標準,那么處罰民辦幼兒園“亂收費”就有了一把標尺,有理有據;另一方面公辦幼兒園也可以收取合理的教育費用,以減少單個幼兒園的政府投入。在搞清教育成本的前提下,凈化學前教育收費,規范幼兒園辦學,對大家不都是一件好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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