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1月9日報道,晉商丁書苗自從認識劉志軍后,其資產從2008年初的4億元,飛升至2010年9月的45億元,兩年時間翻了10倍。 追蹤丁書苗的從商之路,可以發現,其在上世紀90年代之前主要依賴勤奮、精明做點小生意,丁書苗在生意場上真正成形做大,始于上世紀90年代之后。在此后的20年間,丁書苗先是投資運煤、販賣車皮,爾后更是轉戰北京、參與鐵路生意。此間,雖然丁書苗的生意愈發做大、投資領域逐漸拓寬,但其從商之道卻主要圍繞“尋租”二字。 丁書苗雖已鋃鐺入獄,其背后靠山亦早已落馬受審,但是,之于當下民企而言,“丁書苗尋租”現象并未絕跡,而其背后的制度之缺和民企的難言之隱顯然更值得我們深思。 這種制度之缺,既來自于對政府干預微觀經濟有效監管的缺失,更來自于相關行業的過于壟斷。而這種制度之缺,直接造成了當下民企相對尷尬的地位。 對于歷史僅30多年的民企而言,其最好的成長環境,顯然是改革開放至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存量改革為主的時期,在這一期間,無數不名之輩登上了創業舞臺,并迅速積累財富和自信。而當改革車輪駛至2000年后,這一階段是以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并行的時期,民企的成長環境雖不如上一時期,但空間依然較大、仍可緩慢前行。可是,當經濟改革進入已無存量可改、且增量改革步履維艱的近10年,在成本持續增加、外需陸續減少、且資源配置過于失衡之際,民企不得不無奈地進入艱難維生之路。 當然,這種艱難并非針對所有民企。對于已經通過國企改制、轉型房地產等階段性暴利行業的民企來說,這反而是一個快速膨脹的好時期。除此之外,亦不排除極少數技術創新、管理創新能力過強的民企,仍然可以保持相對速度的成長。 但是,之于絕大多數民企而言,此一階段的成長環境顯然已大不如前。一方面,近10年來,我國要素資源的成本日益提高,無論是原材料、人工,還是水費、電費等,均在高速攀升。另一方面,此一階段資源配置的壟斷性明顯增強,無論是信貸、土地、產業,還是補貼、定價等。 如果說,在2008年之前,民企要素資源成本的大幅提高,尚可以通過中國加入WTO后所帶來的“全球化紅利”予以對沖。可是,當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全面爆發后,隨著發達經濟體消費需求的大幅減少,中國民企發展的狀況亦已一日不如一日。 在成本持續增加、外需陸續減少之窘境下,再遭遇資源配置的嚴重不均衡,顯然會令民企難以承受,這亦是2011年以來長三角、珠三角等發達地區“民企倒閉潮”頻繁出現的根源。雖然,中國于2005年和2010年分別頒布了“非公經濟36條”和“新非公經濟36”,但是,之于民企的實踐層面而言,新舊非公經濟36條僅是一道漂亮的玻璃門,民企“看得見,卻進不去”。更為嚴重的是,在本輪資源配置過于向央企(國企)傾斜之下,民企不僅陸續退出了煤炭、石油等資源性行業,而且在利率持續壟斷之下、在信貸資源配置過于失衡之下,大批民企最終不得不依賴高額的融資成本維持生存。 以此而論,丁書苗的尋租,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中國民企的尋利之難。在民企成長空間日趨收縮、而政府對微觀經濟干預的權力相對失控、以及央企(國企)對資源的壟斷能力過強時,大批民企屈服于權力、淪為央企(國企)附庸,并轉而利用權力尋租、分食央企(國企)的壟斷利益,本就是順理成章之事。而這其中,膽大如丁書苗、李薇、張榮坤者,必然會以身試法,企圖將尋租作為企業快速膨脹的捷徑。 對于“違法尋租”的民營企業家,必須繩之以法。但是,與之相比,我們更應堵住尋租之門,亦即是說,必須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并徹底扭轉資源配置過于向央企(國企)傾斜的趨勢,從而給予民企相對公平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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