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起,江西省將停止新建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廉租房、經適房與公租房保障對象將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在廉租房對象應保盡保的基礎上,公租房保障對象將覆蓋城鎮常住人口,包括農村進城務工、創業人員,申請條件不受戶籍限制。這一舉措被概括為保障房“三房合一”。(新華網1月5日) 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三駕馬車”,目力所及,江西省應是全國第一個正式公開宣布停建經適房的省份,也是首個明確將三種保障房“并軌”為公租房的省份。2011年8月,廣州市關于研究停建經適房的消息曾一度引起強烈爭議,此事后來便無下文。再往前追溯,幾年前,不少學者都對經適房提出異議,相關主管部門的官員則表示,經適房仍是現階段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有效方式之一。 很明顯,雖然向低收入群體提供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人們對此已達成共識,但在這個共識之上,對于保障房該不該包括經適房,一直是爭議較大,其根源在于經適房本身有利有弊。其利,經適房既可緩解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難,也可以對商品房房價起到平抑作用;其弊,經適房兩頭不沾,真正的窮人買不起,收入較高者沒資格買,更重要的,在經適房分配過程中存在大量弄虛作假、權力自肥以及利益輸送。因此,對于取消經適房,有人認為是因噎廢食,有人則認為當斷則斷。 江西省停建經適房,將保障房“三房合一”,從積極的角度看,有利于把有限的保障房建設資金集中起來,以便提供更多公租房,擴大保障范圍,讓更多人“居有其所”。同時,公租房的產權屬于地方政府而非承租人,可以消除一些人的逐利沖動,鏟除腐敗土壤。而從消極的角度看,停建經適房,將使得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無法依靠政府幫助獲得自有房產,他們“居有其屋”的夢想將很難實現。同時,停建經適房會不會導致更多人轉而購買商品房,助推房價上漲,尚有待觀察。 江西省宣布停建經適房,至少釋放了兩個信號:其一,一些地方政府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住房保障,只限于“居有其所”,而不再包括“居有其屋”。或者說,在當前情況下,地方政府只能做到讓每個人有房住,而無力做到讓每個人有房產,哪怕是“有限產權”。 其二,盡管該不該取消經適房在理論層面仍爭執不休,但在實踐層面,減少、停建經適房,將可能成為更多地方政府的選擇,乃至形成一種趨勢。實際上,近年來不少地方都在縮減經適房比例。比如:2010年和2011年,武漢市連續兩年沒有下達新建經適房的計劃;鄭州市委書記曾明確要求,鄭州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要大量減少經濟適用房,大幅增加公租房;作為一線城市,近年來北京市也將保障房建設重點放在了公租房上。 江西省率先明確宣布停建經適房,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動向。怎樣看待其中的利弊,需要各方人士充分探討;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停建經適房,需要有關部門予以澄清;“三房合一”之后怎樣賦予公租房更多的保障功能,則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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