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啟動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針對2011年度慈善領域的人和事進行評選。據悉,本屆“中華慈善獎”設立了基本參評標準,如最具愛心捐贈個人及企業,年度捐贈資金均需要達100萬元以上。同時,所有獎項還將從慈善影響力、持續性、創新性和公信力等方面進行評審。 這次“中華慈善獎”的評選顯然也沒有跳出“以金錢多少論英雄”的窠臼。誠然,對于捐錢贈物多的富人而言,給他們獎勵和褒揚,有助于激勵更多的富人朝著這份殊榮努力。但將一定的捐贈資金數額作為參評標準,不僅是一種傲慢與偏見,也是對慈善和愛心的誤解,更容易讓公眾將慈善獎視為獎牌買賣的游戲。 如果誰捐的錢多,誰就榜上有名,那么,通過賣血、撿破爛的方式救助400多名流浪兒的山東濟南老人鄭承鎮、收養130多名孤兒的湖南湘潭“板凳媽媽”許月華、民間公益項目免費午餐的志愿者們,恐怕永無成為“慈善家”并獲得褒揚的可能。這無疑是一種慈善壟斷,并可能傷及普通愛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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