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正在開展第6次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從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等方面對現有行政審批項目進行論證和清理。筆者認為,多余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有利于監管部門從繁重的日常審批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做好市場監管和服務工作,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自我調節功能,實現市場主體的優勝劣汰。 此次是自2002年底以來證監會開展的第六次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是證監會堅決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的具體體現,也是證監會切實提高資本市場監管的法治水平和市場化水平,進一步轉換和規范職能,全面提高市場經濟運行效率的重大舉措。 事實上,近年來,證監會在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自2003年8月行政許可法頒布后,證監會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協調推進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對照行政許可法的立法精神和具體規定,對現有行政審批項目的設定依據進行了全面的清理,進一步轉變觀念,調整監管思路,更新監管理念。除嚴格依法設定和實施審批事項外,還多次清理和規范行政審批項目。從2002年以來證監會已累計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11項,其中,2002年取消32項,2003年取消27項,2004年取消42項,2007年取消8項,2010年取消2項。 隨著資本市場的逐步發展,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迫切需要按照市場規律和法治原則進行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逐步調整行政審批過多的狀況。為此,證監會不斷轉變思維模式,堅持對關系到重大市場風險事項的審批,減少對市場主體行為的審批,從總體上把握行政審批項目的適度性,管好關鍵的事項、機構和人員,同時逐步通過強化日常檢查和事后調查處罰力度,加大對市場參與者的約束。通過強化行為規范和持續監管,在法律框架內創新監管方式,促進市場競爭機制進一步發揮作用。 與此同時,為了提高資本市場監管績效,證監會充分發揮包括派出機構、協會以及交易所等在內的全系統資源。能夠下放給派出機構的行政審批事項積極予以下放,發揮派出機構轄區監管的優勢,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程序,方便申請人;能夠進行自律管理的,授權協會、交易所等完成,提高資本市場自我監管能力的提高,促進資本市場監管的市場化進程。 對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和調整是對監管方式的完善和優化,也是全面提高市場經濟運行效率的客觀要求。據了解,證監會黨委對第6次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高度重視,要求各部門盡最大可能,在最大范圍內對行政審批項目進行認真清理,能取消的盡量取消,能下放派出機構和自律組織審批的盡量下放,能合并的盡量合并,目前已初步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有1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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