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實施了嚴格的車牌搖號政策。然而,《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在個別外地基層法院法官的配合之下,有人通過“假訴訟”過戶二手車牌,惡意規避政策,甚至形成了黑色產業鏈。
北京實行機動車“搖號”政策之后,確實曾經出現過通過“假訴訟騙車牌”的現象。可是,這一般都還是買車和賣車者之間相互串通,試圖在法院審理中蒙混過關。對于這樣的情況,北京的司法機關也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要辨別是否虛假訴訟,并不困難。 而報道顯示的異地法院的法官主動參與其中,甚至在買賣當事人并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做出司法裁決,實在令人震驚。這不但讓北京的機動車“限購”政策失序,而且涉嫌違法犯罪。
首先,這種“過戶”是典型的惡意規避法律,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確規定,“因法院判決、裁定發生財產轉移的已注冊登記的小客車”不適用“搖號政策”。車牌過戶上下家之間,如果真實存在債權債務,經過法院判決當然可以避免“搖號”。
但像這種“假訴訟”案,買車人和黑中介簽下“辦理車輛指標手續”的協議,中介杜撰出根本不認識的“上下家”的所謂“債權糾紛”,都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這種“過戶”協議自始就無效。在行政層面上,對通過欺騙取得的“車牌過戶”,政府部門應依法撤銷,并做出處罰。
其次,如果批量制造的“假訴訟”被證實,則說明個別地方法院的工作人員可能存在嚴重的司法腐敗問題。
按黑中介人員的話,他們只要把一對對的“買賣”雙方的證件放在一個公文袋里,送到法院,法院從聘請代理人、調解過程到判決一手包辦。這個“包辦”的過程,意味著法院要找人寫“假起訴狀”,找人“假應訴”,開庭時提供“假證據”,最后做出“假裁決”……依法律,在訴訟中即便提供一份假證據,都有嚴厲的法律責任,更何況在法官的指使下全程造假?如果這種“假訴訟”已存在批量辦理的情況,恐怕也不僅是法官的疏漏。
如果報道情況屬實,那么有關法官的行為已經涉嫌《刑法》第399條所規定的“枉法裁判罪”——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做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至十年的徒刑。
同時,有關法官如每操作一單“過戶”,就要收費2萬元,而且是“不給錢就不辦事”,這就同時涉嫌受賄罪。按《刑法》的規定,應該在“枉法裁判罪”與“受賄罪”中擇一重罪,予以處罰。
“假訴訟”如果成為產業鏈,這就不同于個別法官做出錯誤判決,而是個別法院涉嫌有組織地與黑中介“合作”,將法院判決變為惡意規避政策、謀取非法利益的工具。這已經傷害到公民對法律的信任。
司法判決不能淪為個別法官、黑中介們漁利的工具。建議有關部門聯手予以徹查,如其中確實存在違法犯罪事實,那就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公之于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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