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資者詬病了多年不肯分紅的上市公司們,如今應該從證監會近日出臺的分紅細則嗅到監管層不容置疑的決心。證監會日前專門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推出分紅細則,要求創業板公司將分紅承諾寫入公司章程,并在招股說明書中做重大事項提示。此外,證監會還要求創業板公司制定的分紅回報規劃,應該是具有持續性的。
在敲打創業板公司的同時,此舉也給所有主板公司以提醒,分紅制度也可能逐步推向主板。事實上,和創業板相比,主板上市公司更具有分紅的實力和義務,因為相比正在成長中的創業板公司,主板上市公司的盈利情況更穩定,更具備回饋股東的實力。
令人遺憾的是,主板上市公司似乎一直沒有分紅的積極性。數據顯示,A股市場的股息率長期偏低。股息率,是指現金紅利除以股票價格。2001年至2010年,A股市場流通股股東平均股息率僅為0.907%。2010年,市場整體的股息率僅為0.55%。2010年美國的股息率為1.5%、英國為2.73%、日本為1.67%、臺灣地區為2.27%、香港為2.35%。
讓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公司給廣大投資者分配利潤,無論中外,都不是這些公司的自覺行為。之所以在成熟的股票市場上,上市公司愿意分紅回饋股東,還在于機構投資者“用腳投票”的意識和能力都足以和上市公司匹配。相比之下,我國情況則略有不同,A股市場中小投資者居多,往往會出現一種“旁觀者效應”——誰都以為別的投資者會“用腳投票”,以賣出股票來抗議某公司不分紅,但最終大家都等著別人拋售時“抄底”,結果是誰也沒賣。
因此,處于我國目前的市場發展階段,針對上市公司出臺一些強制性的分紅細則,有助于股市發展,畢竟只有讓投資者有利可圖的市場,才能越來越多地吸引資金進入。分紅應該是股票投資者選擇正確的一種回報,和通過股價起落賺取差價相比具備風險更低收益更穩定的優點。從1871年到2003年,美國股市除去通貨膨脹因素后,97%的股票投資收益來自于股利再投資。
但要求創業板公司IPO時在公司章程中寫入分紅承諾,就像讓一個還在上高中的孩子寫保證書,內容是學成就業后每月給父母多少生活費——沒有人知道這個孩子將來能否考上大學找到工作。同理,也沒有人知道高風險的創業板公司,能否生存到讓股東分享經營利潤的那一天。而頂著分紅壓力去經營的這些高成長性公司,如何能在完成承諾的同時也照顧到研發和市場開拓?
因此,在用分紅細則敲打創業板公司“茍富貴,勿相忘”的同時,證監會的目光更應該及時地轉向那些十幾年如一日不肯分紅的主板上市公司。如果經營業績十多年來都掙扎在回饋和無法回饋股東之間,這樣的公司生存在主板市場上對投資者并沒有多大意義。
說到底,過度強調分紅作用和強制分紅比例只是暫時有針對性的一劑“重藥”,并不能一勞永逸地讓投資者從此獲取穩定收益,市場得到繁榮發展。不同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各有不同,并不能一味地強制要求大家步調一致,說分紅就能拿出錢來。更應看到,證監會此舉背后的決心:至少把維護投資者利益和幫助企業融資都算成重要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