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稱,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在“2011中國企業領袖年會”上首度提出“公益型國企”概念,被劃進這一類別的包括石油石化電網通信類央企。國資委昨天予以糾正和澄清,稱邵寧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不等于“公益型國企”。(12月13日《京華時報》) 媒體將“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誤作“公益型國企”予以發布,的確與邵寧的本意相悖。事實上,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強調的是國有企業在經營謀取利潤的過程中,不應該放棄社會責任。“公益型企業”的著眼點則在于,企業本身的經營行為就是為社會服務、不以謀取利潤為前提的。邵寧的本意大概是說,要讓部分國企應該具備公益性質,通過改革讓“公益”軟化壟斷帶來的負面影響,在不削弱國有企業壟斷地位的同時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 坦率來講,這樣的預想十分可貴,但總的來看不見得有多高明,甚至于可能面臨根本改不下去的困境。首先,“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沒有一個硬性指標,也就是說,究竟什么樣的企業屬于具備“公益性質”的國企,外人很難斷定。而我們知道,國有企業善于發揮口才優勢,黑白顛倒的說法不是沒有出現過,如果沒有一個指標,只讓企業自說自話,改革很可能流于形式。加之裁判是政府部門,民意很難發揮效用,上級評判下級、老子評判兒子,改革成功與否、徹底與否會變得撲朔迷離。 其次,根據以往經驗,一旦國有企業向著“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邁進,政策扶持和優惠就會接踵而來。道理很簡單:既要保證企業利潤,又要壟斷企業具備公益性質,需要企業付出更大成本,國家自然會給予這些企業一定補助;即便企業沒有直接損失,國有企業也不會放著掙錢的機會不要,而甘心踏踏實實搞改革。事實上,每一次國有企業面臨的改革,總會有一種“贖買”形式進行置換,企業從國家政策中總能撈到一些好處。 此外,國企叫窮叫屈的方法也是一整套一整套的,如果一項政策不能給企業以及企業中的領導層帶來實質效益,他們就會哭爹喊娘一般阻撓改革進行。而這一切的原因,恰恰就在于國有企業定位不清,看似國家控股的企業應該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服務社會公共生活,但實際上靠著壟斷地位,國企經常與民爭利,漲價總比別人快,降價總比別人慢,霸王條款層出不窮。說他們靠市場,市場有時卻在失靈,說他們是國企,有時卻毫無公益性。 因此,從這個層面上考慮,改革首先應該明確的是哪些企業應該向公益型方向發展,哪些企業應該去適應市場競爭規則。邵寧指出,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的路徑日漸清晰,國有企業在向兩個方向集中,并逐漸形成了兩種類型不同的國有企業,分別是“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和“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但在筆者看來,“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倒不如直接改做“公益型企業”,破除其中的利益沖動,同時打破“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的壟斷地位,因為國企確實應該是公益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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