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列舉出具有“公益性質”國企具備的四個特征:產品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基本條件;存在壟斷或寡頭競爭;企業自身沒有定價權;企業社會效益高于經濟效益,經常會承受政策性的虧損。
按照上述標準,除了“石油石化電網通信”,其實金融銀行也可以是具有公益性質的企業。因為銀行尤其是大銀行“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基本條件”,“經營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壟斷或寡頭競爭”,且定價權——人民幣的內在價格利率和外在價格匯率——均不在商業銀行自己手里,最后,銀行尤其是大銀行的經濟效益常常受到國家宏觀調控的影響,那么中國的銀行起碼是幾家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可以算作是公益型企業了。
按上述標準,就是寶鋼、一汽這樣的國企,也可稱得上是具有公益性質的國企。況且寶鋼、一汽這樣的企業還要承接一些政策性安排的生產任務。承接這部分任務時,企業肯定是達到“公益”企業標準了。
如此看來,國企是“公益性質”,還是“競爭領域”,區別其實并不明顯。
其實,真正屬于公益性質的、難以展開競爭的領域并不多,除了供水、供氣、公共交通等公用事業,還有某些帶有自然通道性質的領域,譬如鐵路、機場,或者還有公路。
而事實上,不僅是國企,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一切企業和一切企業家其實都應該具有公益心,當需要服從公益時,毫無疑問應當服從。而當政府從宏觀利益出發需要干預價格時,一般來說企業也是服從的,而政府也可以對其進行臨時補貼。當然,這樣的企業如果一方面擁有壟斷利潤,另一方面因政府干預價格而使企業虧損時又享受政府補貼,將“公益性質”變成了“旱澇保收”,則毫無道理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