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國務院國有資產委員會副主任邵寧透露,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將使國企向兩個方向集中:公益型國企和競爭型國企。包括石油石化、電網、通信服務等領域的企業均屬于公益型國企。邵寧指出,由于該類國企在經營上普遍處于壟斷地位,未來改革重點在于提高透明度。 石油石化、電網、通信服務等領域的企業將轉型為公益型國企,這一概念的提出不乏新意。不過,“公益性國企”不能靠自封而需要完善到位的制度性監管,否則正如邵寧所指出的,該類國企在經營上普遍處于壟斷地位。根據經濟學常識,壟斷性企業最擅長的絕對不是道德自律,或者主動降低價格服務公眾的慈善性行為,而是利益合謀。 回顧2011年的中國經濟走勢,一個熱詞“物價上漲”已不容回避。盡管今年11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同比增長4.2%,環比跌近0.2%,但全年物價持續上漲加重民眾生活負擔、影響社會良性發展和拉動內需大計。 在現實生活中,CPI的漲跌直接表現的是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跳動,不過,生產資料價格上漲,也必定傳導到生活必需品價格的上漲。因此,政府部門的價格管控,不僅僅是監督生活必需品的市場價格上漲,在很大程度,更可能是管控生產資料的價格上漲,特別是資源性產品的價格上漲。 在中國,大部分資源性產品掌握在國有大中型企業手中,這些企業幾乎個個都是巨無霸。在許多情況下,幾個巨頭坐下來,幾乎一夜之間就能決定某些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即使某些資源產品由國家定價,但現實的情況是,這些企業的定價要求被拒絕的時候少之又少,而被批復的時候多之又多。因此,“公益性國企”不能自封而需監管,而這種監管不能再局限于傳統意義上的行政內部監管,而要擴展為廣義層面的公共監管——人大政協作為民意代議和參政議政機構,應主動征求民意,提出重要議案,對由政府部門決定的各項壟斷性國企法規政策,進行合法性審議,剔除其中不符合法治精神及市場規律的陋規,敦促壟斷性國企進行全面改革。政府反壟斷機構則需肩負起職責,對涉嫌壟斷的企業提起司法訴訟,甚至依據反壟斷法強行拆分部分對市場經濟造成嚴重危害的壟斷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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