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這個概念出現的比較早。早在上世紀70年代,前西德就設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環境銀行。上世紀80年代初,美國的“超級基金法案”就要求企業必須為其引起的環境污染負責。之后,英國、日本、歐盟等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在“綠色金融”方面進行了多種嘗試和探索,其中2003年國際金融公司在國際銀行業發起并由七個國家的十家主要銀行率先執行的“赤道原則”在全球最有影響力,截至目前,赤道原則金融機構已遍布全球。“綠色保險”、“綠色資本市場”領域的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和綠色金融業務近年來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發展勢頭十分迅速。 低碳經濟的發展與綠色金融緊密相關,確切的說低碳經濟為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大的環境和土壤,而低碳經濟的發展又離不開金融的支持。 總體來說全球多邊資金機制的建立步伐是滯后的。《哥本哈根協議》首次提出300億快速啟動資金,時隔兩年來進展緩慢。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發達國家應為其歷史排放負責,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幫助。多邊資金機制困難導致的后果之一是,發達國家的承諾遲遲不兌現,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腳步。 本質上來說,碳市場是一種創新融資機制。近年來國際碳市場的發展為促進低碳經濟發展提供了一些經濟激勵。據世界銀行發布的《2011年全球碳市場現狀與趨勢》報告稱,2010年全球碳排放權交易成交額1419億美元,與2009年略有下降。2010年全球碳市場的擴張速度有所減緩,但是整體發展的趨勢沒有改變,隨著越來越多國家及一些重要的新興市場國家和地區相繼承諾其減排目標,碳交易機制將日益完善,與其相關的碳金融產品將不斷得以創新。 從《京都議定書》建立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碳交易的機制開始,中國一直在探索自己的碳交易之路。從單個的CDM項目交易到中國本土的自愿減排交易,從國家出臺相關規劃到特定行業特定地區碳交易機制的研究。今年11月14日,國家發改委在北京召開了國家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啟動會議,北京、廣東、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和深圳七省市被確定為首批碳排放交易試點省市,并提出2013年中國將全面啟動以上區域的總量限制碳排放交易。 碳交易本身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市場化融資手段之一。為了避免發達國家工業化、城市化走過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為推動中國的綠色低碳發展,我們在人均GDP4000美元的時候就開始積極采取多種措施。應當看到,國際多邊資金機制的作用不可代替,但資金和技術仍是掣肘,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任重道遠,融資缺口巨大;另一方面,我們也將開展國內碳交易試點積累經驗,利用市場手段,為中國的經濟社會低碳化發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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