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表示,要把預防和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作為2012年元旦春節前一項重要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努力實現元旦春節前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涉及拖欠工資的勞動爭議案件在春節前基本結案。 近年來,農民工以極端方式追討拖欠工資的事件也時有發生。政府和社會必須對這一特殊社會群體的生存和發展,尤其是對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由關心到關“行”(付諸務實的行動)、由關注到關“助”(實施可持續性的制度化的援助和救助)。 毋庸置疑,俗稱的“農民工”顯然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而現行憲法和《勞動法》以及相關配套法規都對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保障有明確規定,嚴格地講,對農民工權益的保障問題并不存在明顯的法律空白。 《勞動法》其實就是調整企業用工關系和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最權威的法律,從這個意義上講,農民工的權益保障問題并不存在所謂的法律盲區或立法空白。 因此,沒有必要將農民工從“勞動者”這一法律概念中人為地剝離出來,消耗立法成本制定專門的“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護法”。從法律的角度講,農民工的權益保障問題主要不是一個立法問題而是執法問題,是法律在執行中的失靈問題,是一個執法需要持續給力的問題。 《勞動法》的執行不力是導致農民工權益問題不斷升級的重要因素。 具體而言,勞動監察執法部門有義務切實承擔起查處侵犯農民工權益問題事件的主要職責,解決《勞動法》的執法到位問題;拖欠工資實際上是一個企業信用問題,勞動監察、工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的“信用匱乏癥”的經濟制裁和行政處罰。 在勞動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背景下,依然不斷有人大代表呼吁制定專門的“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護法”且獲得社會各界的熱烈響應,這其實也折射出人們對《勞動法》這一調整勞動關系和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基本法實施效應的不滿,和對有關部門執法不給力的無奈。 在強化勞動執法的同時,要加大農民工普法力度尤其是有關勞動法的普法力度,加大針對農民工群體的法律服務力度尤其是法律援助的力度,從普法、執法和法律服務等多個角度形成有效解決欠薪的合力。 更加扎實、更加務實地做好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將農民工法律援助打造成“民心工程”,結合實際為農民工開辟法律援助“綠色通道”,讓農民工能夠方便快捷地享受到法律援助。農民工法律援助的門檻還要進一步降低,程序還要進一步簡化,網絡還要進一步健全,經費保障還要進一步加強,覆蓋面還要進一步拓寬。特別是要暢通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渠道,盡可能選擇對農民工最便捷、最有利的方式解決糾紛,確保農民工利益最大化。 冬天已經到了,春天還會遠嗎?在這個寒冷的冬天,讓我們掀起合力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春潮,讓法律的春風溫暖農民工,讓廣大農民工兄弟姐妹真正生活在法律呵護的“春天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