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宣布上調非居民電價,并對居民電價試行階梯電價制度。發改委提供給中新網能源頻道的一份材料中顯示,近幾年我國銷售電價整體調整幅度較低,目前我國的工業電價居世界中等水平,而居民電價遠低于其他國家。
這份材料顯示,2010年,我國居民電價平均水平為每千瓦時0.51元,按照1美元兌換6.8元人民幣(當前為1美元兌6.35元人民幣)的匯率折算為0.075美元。在這份材料列舉的15個國家中,中國居民電價確實最低。最高的是丹麥(0.35美元),美國為0.116美元,日本為0.232美元。
然而,這種居民用電的絕對價格對比是否科學?筆者認為,對各國包括電價在內的商品價格進行對比,目的在于了解各國居民對商品價格的承受能力和負擔程度,在于了解各國商品價格對居民生活構成的壓力大小。因此,簡單拿一個居民電價絕對數進行對比是沒有意義的,不但結論不科學,還可能誤導決策層在電價上的決策。
那么,究竟應該如何對比呢?筆者認為,對比商品價格特別是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包括電價在內)絕不能脫離居民收入狀況,用各國物價收入比進行對比,要比單純的絕對價格對比科學。歐洲國家的居民年均收入在4萬美元左右,電價最高的丹麥是0.35美元,電價與居民日平均收入比為0.003/1;美國居民年均收入在5萬美元左右,電價與居民日平均收入比為0.00086/1。中國內地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9109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5919元,電價與居民日均收入比分別為0.01/1、0.03/1。如此看來,雖然中國內地的絕對電價低于美歐國家,但居民的電價負擔卻遠遠大于美歐國家。
此外,居民用電是電力產品的終端消費,而企業的用電成本是要打入終端商品成本里的,企業的高電價最終要由處于消費終端的百姓來負擔。所以,工業企業用電價格高,一方面會增大企業生產成本,制約企業發展,進而影響整個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會推高物價、加重百姓生活負擔。資料顯示,我國工業企業用電價格為歐洲國家平均水平的70%,為日本的56%,但已比韓國、美國工業電價高,分別為韓國的132%、美國的127%。歐洲國家與日本經濟長期徘徊不前,不能說與構成生產成本的電價過高沒有一點關系,而美國、韓國經濟相對向好,與其電力價格低也不無關系。所以筆者認為,我國工業企業用電價格超過美國、韓國約三成不是什么好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