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深交所出臺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意見征求稿,明確創業板兩個退市制度,即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以及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28日晚,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副主任呂隨啟在新浪網連續發布微博分析,新規出臺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形式大于內容。

呂隨啟表示,正如曹鳳岐老師所說,增加的兩個退市條件都沒有任何用處。
對于第一條,按照《證券法》,退市應該以上市公司公告內容是否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為判斷標準,而不應該以是否受到公開譴責為準。交易所憑什么、按什么標準譴責上市公司?這個條件只能增加交易所的權力。上市公司每一次被譴責,都是上市公司與交易所以及監管層之間多頭博弈的結果;在退市制度流于形式之時,每一次被譴責的時間間隔都相對較長;可以想見,一旦退市與被譴責關聯,譴責就成了一種有尋租價值的權利;被譴責就不會再成為屢見不鮮的風景線;因此退市就可能成為鳳毛麟角。
關于第二條,關鍵是股票面值是多少?目前來看,上市公司的股票面值多為1元,海普瑞發行價148,最高交易價格188.88,即使現在也才跌到60元(復權價),還有59元才能跌到面值以下;看來海普瑞這輩子大概不會有退市之憂了。比破發跌的再多也不會出現問題。所以,從第二條來看,與其說是退市條件,還不如說是明明白白地告訴創業板上市公司,別擔心,這種情況不會出現;再說,你們就這么笨,居然能夠讓天方夜譚變成股市現實;如果那樣,我們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了!36個月的被譴責期是如此之長,已經足夠當初有尋租能力、突擊入股的既得利益者變現走人;顯然交易所不愿意得罪既得利益集團;畢竟制度創新不能以犧牲個人政治前途為代價;該制度為博弈各方留下了太大的博弈空間和回旋余地,監管之外的因素才有可能是該制度如此輕描淡寫的真正原因。
創業板退市制度明明白白說明一件事,創業板將來肯定不是某只股票單獨退市,因為我們那種情況基本不可能出現;創業板如果退市只能是整板退市,將會被打回原形;這個方案的名稱也表達的是同樣的意思。所以說,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出臺,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形式大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