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7日在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表示,國務院已責成有關部門迅速制訂校車安全條例,抓緊完善校車標準,做好校車設計、生產、改造、配備等工作,并建立相應管理制度。做好校車工作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多方籌集。要明確地方政府和部門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制,對發生的惡性事故要依法嚴肅處理。 溫總理的講話表明,校車安全的制度框架已經基本成型,長期困擾校車安全的幾大難題——缺乏責任主體、缺乏相關標準、缺乏資金來源都有望一一破解。 但這并不意味著校車安全問題將很快得到解決,僅需要建立的法律法規就可能多達幾十個,而破解上述三個難題中的任何一個都不簡單,需要協調各個方面的關系。 首先校車安全缺乏責任主體。雖然校車安全涉及到多個部委,但國務院并沒有對任何一個部委授權監管,嚴重的責權利不對等,導致沒有部委出來承擔責任,必須對各個部委之間的分工進行細化,要具體到每一個細節上,否則極易出現特定情況下依然無人負責。 其次校車安全缺乏相關標準。目前國家層面的校車安全標準,只有兩個并無太大約束力的條例,而校車制度已超過50年的美國,各項標準加起來不下20條,中國需要一切從頭做起。 最后是資金來源,校車制度相對先進的美國經驗表明,只有解決了資金來源問題,才能真正地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安全校車,但僅僅把錢投進去是不夠的,必須有相應的監管制度,把錢用好,用在刀刃上。 事實上,許多國內的校車生產企業,早就已經看到了這塊潛在的市場蛋糕,他們高漲的積極性,一方面值得鼓勵,另一方面也要引起重視,將各方籌集來的資金最大效率地投入到校車采購中、對校車的生產和采購環節進行規范,避免讓保障孩子安全的校車成為各方逐利的名利場。 近期發生的幾起校車事故,已經引起最高層的高度重視,長時間缺位的校車制度,將在最高層的關注下被快速推進。各部門和相關人士在執行中央規定制定細節時,應當盡量地考慮周全,對各個細節反復推敲,只有不停地追問,才能最大效力地發揮有限的國家各級財政的作用。 從這個意義上說,與校車相關的法律和制度建設不能操之過急,相關政策的制定者們不妨多深入基層,與普通的老百姓和那些真正在基層長期走訪的專家們聊聊,拿出一套可操作性強的方案。 校車安全事關重大,需要快工出細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溫總理說的,通過中央、地方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車成為學生安全的流動校舍,為孩子們建立起安全無憂的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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