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是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強大動力,創新投資是支持創新活動的關鍵要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投資率(資本形成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一直保持較高水平,但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R&D,簡稱研發)經費投入占比一直偏低。近年來,我國大幅增加財政科技投入,2010年全社會研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約為1.76%,但仍然明顯低于日本、韓國、芬蘭等創新型國家3%的水平。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國財政科技投入占全社會研發投入的比重接近60%,是典型的國家主導型科技投入結構。而在創新型國家,政府研發投入一般只占全社會研發投入的30%左右,70%的研發投入來自企業和機構。因此,我國要實現到2020年全社會研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2.5%的國家科技發展戰略遠景目標,必須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科技創新,補上研發投入的短板。影響企業和機構擴大創新投資的因素,主要是創新投資是高風險投資活動。因此,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科技創新,需要通過積極的政策引導,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降低創新風險。 降低創新投資的機會成本。這是避免創新資金大規模流失的重要措施。機會成本的存在會產生創新投資替代效應,也就是創新投資的收益率與其他投資收益率的對比變化會引起其他投資行為對創新投資行為的替代。比如,前幾年,當股票、房地產投資的相對收益率迅速提高時,高科技產業及其他實業企業的資金大量流入股市;去年和今年,隨著股市和房地產市場形勢發生變化,流出“兩市”的相當數量資金又流入短期借貸、藝術品市場以及資源型產業等領域。創新投資作為盈利性投資的一種選擇,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其他投資領域盈利水平的影響。我國股市與房地產市場價格短期內輪番快速上漲,使不少社會投資者卷入“造富”的狂熱中,不僅對實業投資產生不利影響,也挫傷企業創新投資的積極性。因此,實現投向創新開發領域的社會資金持續穩定增長,必須著力實現有關投資領域的平穩發展,抑制經濟泡沫,降低創新投資的機會成本。 保持產業政策穩定。產業政策的穩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創新投資收益和風險的可控性及可預測性,從而影響創新投資決策行為。比如,政策性的產業進入壁壘會直接影響創新投資進入的成本,決定資本品的長期價格及創新成果的市場價格,進而影響市場需求規模等與創新投資收益密切相關的因素。列入國家振興計劃的產業往往由于得到政府的扶植而使相關創新投資的風險得以降低。因此,產業政策是企業和機構創新投資的風向標,必須科學合理制定政策,并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否則,就會使企業難以把握中長期產業發展前景,使投資者無法估計投資風險和機會,從而影響企業和機構創新投資的積極性。 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為了保障創新投資者的創新收益,許多國家實施了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及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國為了進一步促進企業加大創新投資,近年來建立了一批國家級、省部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普遍對入駐園區企業采取了降低稅率或減免稅收等政策。由于目前我國各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的企業以生產制造類企業為主,投資重心大多放在引進技術及高技術產品的生產上,致使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大多集中在科技成果的應用領域,而企業自主研發投入實際上依然較低。通過與創新型國家橫向比較可以發現,我國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過程管理比較粗糙,很大程度上成為地方政府提高招商引資業績的籌碼和部分企業“合理”避稅的依據,鼓勵創新研發投資的針對性不足,優惠政策的力度也與鼓勵創新投資所需水平有差距。只有調整稅收政策的優惠重點,完善實施細則,定期巡視檢查享受優惠政策企業的核心業務,及時調整優惠對象,才能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定向鼓勵作用,引導企業投資向創新研發傾斜。 優化國家創新研發資源配置。優化國家創新研發資源配置,可以刺激和放大全社會的創新投資。目前,我國財政科技投入的絕對額及其在全社會研發投入的占比都居于世界前列。近幾年,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通過細化科技預算的內容,提高了預算編制的透明度,增強了財政部門對科技經費的宏觀監控能力。但是,由于我國財政科技投入決策分散,且對財政科技投入帶動社會創新投資的功能重視不夠,加上對研發經費使用的監控不健全,導致國家創新研發資源的利用效率及國家創新研發投入對社會創新投資的帶動效應均較低。我國在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過程中,不僅要確保政府的財政科技投入,更重要的是改革和完善財政科技投入管理體制,創新國家投入與企業投入的合作模式,提高財政科技投入的杠桿和增信作用,吸引民間風險投資,更好發揮國家創新研發投入帶動企業及機構創新投資的倍增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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