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晨報》報道,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日前再度對高藥價進行調查。央視記者隨機選取20種常用藥品,結果發現這些藥品從出廠到醫院中間利潤都超過了500%,中間利潤最高達到6500%以上。
一直以來,藥價畸高造成醫療費用高漲,社會與民眾反應強烈。在這種情形下,國家制定了藥品集中采購和招投標制度,目的是切實降低藥價,有效減輕患者負擔。然而,藥品集中招投標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并未起到有效降低藥價的作用。
按照現行藥品集中招標辦法,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必須競價采購,價格由當地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管理辦公室審定公布。這個審定公布的價格也叫中標價,是醫院采購藥品的最高限價。只要這個中標價真正制定得合理,就可以有效避免藥價畸高。但記者調查發現,不少藥品的中標價比出廠價高出幾倍甚至幾十倍。之所以會出現一些藥品中標價比出廠價高得離譜,據稱,是因為醫藥公司向負責審定招標價的專家進行了“公關”。
另外,我國全面推行藥品集中招標后,為遏制藥品虛高定價,發改委也為每一種藥品制定了最高零售價。按照設想,只要發改委制定的藥品最高零售價制定得合理,確可成為阻止藥價飆漲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記者調查也發現,即使不少藥品中標價比出廠價高出許多,但據此中標價計算出來的醫院零售價,依然低于發改委公布的最高零售價。如此,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藥品最高零售價就不但不能起到有效遏制藥價虛高的作用,而且在客觀上對藥價飆漲起了助推作用。
筆者以為,當前藥品虛高定價要能切實得到遏制,首先需要進一步完善藥品集中招投標制度,通過有效制度設計防范在中標價制定環節出現舞弊與腐敗,并改進價格主管部門對于藥品最高零售價的制定方法,設定明確的藥品最高零售價與出廠價之間的價格差,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設定藥品最高零售價格。更根本的則是,要破除當前醫療機構以藥養醫機制,徹底實行醫藥分家,從源頭清除各類藥品采購領域的潛規則。同時,國家與政府應加大對于醫療機構的投入力度,使醫療機構脫離藥品利益依然能生存發展,真正回歸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如此,才可能從根本上消除當前的藥價畸高現象,讓更多的民眾看得起病,在更大程度上實現公民有病能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