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歐盟委員會或于今日公布一份報告,提出包括發行歐元債券(eurobond)在內的歐債危機應對建議。歐元債券的推出雖被部分人士視為“撒手锏”,但實際上很難成為化解歐債危機的“勝負手”。 報告開列的三種歐元債券發行方案,實質均是對歐元區所有成員國進行“信用捆綁”,在一定程度上犧牲高信用成員國的信用,換取重債國的融資能力。 第一種方案是在歐元區內發行完全聯合債券,即17個成員國為聯合債券提供共同擔保,同時停止發行各自的主權國債,各國已發國債按一定方式轉換為歐元債券。表面來看,這是最徹底的歐元債券發行方案,該方案將令所有成員國不論公共債務狀況如何都能滿足融資需求,歐元區甚至可將其視為對未來統一財政進行的鋪墊。 然而,對于歐元區整體、尤其是德法等核心成員國而言,這一方案風險最大。首先,完全聯合債券的發債成本最高。對于經濟實力和財政狀況較好、擁有AAA評級的成員國而言,這種方案意味著與希臘、葡萄牙等信用評級已跌入“垃圾級”的成員國“連坐”,歐元區整體將被“綁”上歐債危機的“賊船”。正因如此,德法兩國領導人已多次表示現階段不考慮歐元債券。 其次,這一方案具有先天缺陷,即面臨法律和制度的阻礙。 發行完全聯合債券與歐盟公約——《里斯本條約》規定的“不救助義務”相抵觸,若歐盟推動這一方案,需大范圍改動歐盟公約。發行這種歐元債券將完全拉平各成員國借貸成本,這需要建立在成員國實現相近的競爭力,實施統一財政政策的基礎上。歐元債券先行一步,為統一財政政策鋪墊難免本末倒置。建立在財政分散基礎上的統一歐元債券更像是無本之木,遑論應對債務危機。 第二種方案是發行有限的優先聯合債券,即歐元債券按一定限度取代各成員國國債,同時各國保留自主發債權。該方案無需廢止各國國債,不需大規模改動歐盟公約,可以更快推行,且優先聯合的歐元債券融資成本也將較完全聯合的歐元債券更低。 但這一方案比較模糊,需要進一步明晰完善。首先,歐元債券發行上限如何設置是方案的關鍵,如比例過高,仍存在高負債國將核心成員國“拉下水”的風險;比例過低,又無法解決高負債國融資難題。其次,需要嚴格明確歐元債券的抵押品,如現金、黃金儲備或稅收收入,同時強化各國為歐元債券共同擔保的規定。 第三種方案則是用歐元債券徹底取代部分高負債成員國國債。此方案僅將歐元區目前存在的“垃圾國債”發行主體由希臘等國轉變為歐元債券發行單位。不難想象,國際評級機構給予這種歐元債券的評級將與希臘等國的主權評級相仿。此方案的實質與EFSF杠桿化擴容可謂換湯不換藥,考慮到EFSF的融資困境,這種資質的歐元債券又將如何從市場獲得融資? 上述三種方案實質均是歐元區成員國共擔信貸風險,只存在程度上的不同。從長遠來看,歐元區成員國應鞏固自身財政,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競爭力,并完善法律和制度,向財政統一的大方向努力。假如發行歐元債券是抱著將重債國融資負擔迅速甩給高信用國的目的,不但無法解決危機,還將導致歐元區成員國整體融資環境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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